日前,济南国足豆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商标无效的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布。判决书上显示济南国足豆腐餐饮公司将诉争商标主要使用在豆腐等商品上,存在贬损、讽刺"国足"的倾向,易产生消极的、负面的不良影响。

此外,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使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并形成了唯一的指向性,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

所以二审行政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判定商标无效。同时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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