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濟南國足豆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商標無效的二審行政判決書公佈。判決書上顯示濟南國足豆腐餐飲公司將訴爭商標主要使用在豆腐等商品上,存在貶損、諷刺"國足"的傾向,易產生消極的、負面的不良影響。

此外,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訴爭商標經使用具有較高的知名度,並形成了唯一的指向性,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

所以二審行政判決維持一審判決,判定商標無效。同時此判決爲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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