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住房租賃市場,2月5日起施行】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關於金融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意見》,自2024年2月5日起施行。《意見》從加強住房租賃信貸產品和服務模式創新、拓寬住房租賃市場多元化投融資渠道、加強和完善住房租賃金融管理等方面推出17條舉措,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意見》明確加大住房租賃開發建設信貸支持力度。支持商業銀行向房地產開發企業、工業園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企事業單位等各類主體依法合規新建、改建長期租賃住房發放住房租賃開發建設貸款。住房租賃開發建設貸款期限一般爲3年,最長不超過5年。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2月1日起施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修訂發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自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是引導社會投資方向、政府管理投資項目,制定實施財稅、信貸、土地、進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據。《目錄(2024年本)》共有條目1005條,其中鼓勵類352條、限制類231條、淘汰類422條。與上一版相比,鼓勵類新增了“智能製造”“農業機械裝備”“數控機牀”“網絡安全”等行業大類及相關領域有利於產業優化升級的條目,限制類、淘汰類中新增了“消防”“建築”行業大類及相關領域不符合綠色發展和安全生產要求的條目。

【央行決定2月5日下調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

爲鞏固和增強經濟回升向好態勢,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24年2月5日起,下調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不含已執行5%存款準備金率的金融機構),本次下調後,金融機構加權平均存款準備金率約爲7.0%。

【《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監督管理辦法》2月1日起施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監督管理辦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辦法》強調,一是堅持釐清監管責任。系統規範國家發展改革委、地方發改部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中央單位的職責定位,理順職權關係,貫通責任鏈條,完善監管體系,使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全過程監管履責有要求、追責有依據。二是細化監管內容。圍繞中央預算內投資全生命週期監管,針對不同監管主體明確相應的監管程序、內容和方式,並對依託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加強在線調度、探索開展視頻監管等作出相應規定。三是強化監督執法。在加強日常管理和監測調度基礎上,對各項監督檢查要求予以明確,並設專章切實加強對打捆切塊下達投資計劃項目的監管。同時,對違法違規行爲明確適用情形、裁量標準和懲戒措施,加大處罰力度。

【事關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2月1日起施行】

交通運輸部公佈《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管理辦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辦法》進一步完善鐵路旅客運輸各環節安全檢查工作。一是完善安全檢查方式,實行安檢設備和人工檢查相結合,同時增加安全檢查通道開放數量、站內中轉換乘可不再實施安全檢查、重點旅客優先檢查等規定,既加強全方位安全檢查,確保旅客進站安全,又爲旅客提供便利。二是對乘降所、鐵路無軌站和進入安全檢查區域的商品、其他進站人員等安全檢查工作提出要求,明確隨旅客列車運輸的包裹參照本《辦法》執行,堵住安全檢查漏洞。三是鼓勵鐵路與城市軌道交通、民航、道路、水路等有序銜接,實現安檢互認,避免重複安全檢查。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規定》2月1日起施行】

國家知識產權局發佈《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規定》。《規定》從規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註冊和使用,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的角度出發,引導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人註冊有德、行權有度、維權有效;明晰權利邊界,兼顧商標依法使用與他人正當使用;推動行政機關管促結合,綜合施策,助力地方產業發展。《規定》於2月1日起正式施行。

【2月9日起,中國和新加坡互免簽證】

1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代表在北京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新加坡共和國政府關於互免持普通護照人員簽證協定》。協定於2024年2月9日(農曆除夕)正式生效。屆時,雙方持普通護照人員可免簽入境對方國家從事旅遊、探親、商務等私人事務,停留不超過30日。入境對方國家從事工作、新聞報道等須事先批准的活動以及擬在對方國家停留超過30日的,須在入境對方國家前辦妥相應簽證。

【《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辦法》施行】

國家知識產權局發佈《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辦法》,於2024年2月1日起施行。《辦法》完善審查流程,優化審查認定程序;加強地理標誌產品管理,明確生產者義務和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日常監管職責;加強地理標誌產品的保護,明確侵權行爲。

【新版《公益事業捐贈票據使用管理辦法》施行】

財政部印發《公益事業捐贈票據使用管理辦法》(財綜〔2024〕1號),於2024年2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關於印發〈公益事業捐贈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10〕112號)同時廢止。《辦法》明確,公益事業捐贈票據可作爲捐贈人對外捐贈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申請捐贈款項稅前扣除的有效憑證。公益事業捐贈票據的基本內容包括票據名稱、票據監製章、票據代碼、票據號碼、交款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交款人、校驗碼、開票日期、二維碼(條形碼)、項目編碼、項目名稱、單位、數量、標準、金額(元)、金額合計(大寫)/(小寫)、備註、其他信息、收款單位(章)、複覈人、收款人等。公益性單位接受應用於公益事業的捐贈財物時,應當向捐贈人開具公益事業捐贈票據。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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