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北京日報客戶端

像“三星堆”這樣的重大考古發現名稱能否註冊爲商標使用?據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通報,該院審理一起涉及“三星堆古酒”商標的行政糾紛案,認定“三星堆古酒”商標應予以無效宣告,做出了維持原裁定的二審判決。

據瞭解,“三星堆古酒”商標於2020年9月21日被覈准註冊於第33類“白酒”等商品中,後被某古公司取得。而四川廣漢三星堆博物館則在2010年4月16日和2010年4月19日分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註冊了“三星堆及圖”商標,該商標於2021年9月28日獲得覈准註冊。

三星堆古酒商標

隨後,三星堆博物館於2022年2月18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了“三星堆古酒”商標的無效宣告請求,主要理由包括該商標與博物館註冊的“三星堆及圖”商標構成近似,損害其在先字號權,帶有欺騙性,損害公共利益等。

引證商標

國家知識產權局裁定對“三星堆古酒”商標予以無效宣告。不服裁定的某古公司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三星堆博物館也作爲第三人蔘與了訴訟。

某古公司認爲,“三星堆古酒”商標的註冊和使用並不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該公司認爲,三星堆博物館作爲事業單位,並非市場經營主體,因此不應成爲“三星堆”商標的所有者,更無資格以利害關係人的名義對某古公司提出無效宣告。

本案爭議焦點在於“三星堆古酒”商標是否具有欺騙性,根據商標法相關規定,帶有欺騙性的商標不得註冊和使用。法院認爲,三星堆遺址作爲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享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三星堆古酒”商標的使用可能會讓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特點等產生誤認,故“三星堆古酒”商標應予以無效宣告。

最終,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爲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裁定合法有效,某古公司的上訴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駁回了其上訴請求,維持了原裁定。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徐慧瑤

編輯 王雯淼

流程編輯 馬曉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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