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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者在车间加班

最近,职场反黑第一人朱光兵收到了不少劳动者发来的私信,都问,工厂强制加班,有时候家里有事,或者是人生病了,不想加班,但是老板说不行,不加班要罚款,还要开除。

小编告诉你:老板要想员工加班,必须跟员工协商,不能强行加班!

请看职场反黑第一人帮助网友因拒绝强制加班被老板开除后,获得了赔偿的案例:

案例分享:

2013年8月,张某进入某公司工作,担任仓库搬运工一职,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4000元。双方还约定工作时间为:标准工作时制。

2015年5月,因为活较多,需要加班,16日这天,张某的老板通知他加班。张某因为家中小孩生病不能加班,而没有去加班。第二天,公司以“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给予罚款并警告处分。

5月30日,老板再次通知张某加班,张某刚好那天又有事情,再次拒绝加班。于是,老板便以《员工手册》中“两次书面警告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在给他第二次书面警告处分后,于2015年5月31日开除了张某。

张某通过一个熟人,专程开车3个多小时到中山,找到了职场反黑第一人朱光兵,寻求帮助,并委托小编帮他维护权益。

于是,我分析案情后,帮他写好了《仲裁申请书》,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仲裁庭审双方激烈交锋:公司认为,员工手册中规定了如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可以给予书面警告,连续两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张某是经过培训并签名确认过的。

职场反黑第一人朱光兵在仲裁庭辩称:

1、公司需要员工加班,应该和员工进行协商,这两次拒绝加班,是申请人张某家中有事,可以提供小孩生病的医院记录来证明,并非故意不加班,不是故意违反。

2、根椐《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但是,每月不超过36小时。

3、从上述条款中可知,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是需要经过员工同意的。如果公司安排的加班任务需占用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应当建立在劳动者自愿的情况下,再安排加班。如果员工不同意,单位无权强行要求员工进行加班。

4、而公司就加班事项虽然有事先与我当事人进行协商,但是当事人张某已经在与公司的沟通过程中,明确对加班事宜表示过拒绝,并讲明的合理正当的理由。

5、另外,我当事人在开除当月,还未到月底,他的加班时间已经是42小时,已经超过劳动法的规定。

故公司以当事人张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于法无据,请求仲裁庭不予支持。

最终:仲裁庭经审理认为:单位要求张某加班应进行协商一致,征得张某同意。张某因家中有事,有权拒绝,且其拒绝加班,不应视为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故公司以张某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张某之间的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

裁决如下:公司支付张某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36000元。

职场反黑第一人、劳资专家:朱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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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头条职场反黑第一人朱光兵。2010年我曾率12网友卧底深圳富士康,公开发表富士康13条罪状(可百度:富士康朱光兵)。现已在头条累计为500多网友提供咨询及帮助,为他们解决所遇到的劳资问题。如果您有需要,请及时添加关注,发站内私信,我保证一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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