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非面前無小事,當權利被侵犯,就要不吝於使用法律武器——既是爲自己,也是爲社會。

  ▲小夥扶摔倒大叔反被訛 監控證明清白後欲起訴對方索賠1元 新京報動新聞出品

  文 |樊成

  扶人反被訛,這種劇情我們見多了。但被訛者起訴訛人者的案例,卻比較少見。

  近日,浙江金華32歲小夥滕先生因扶騎電動車摔倒的老人,被路人指認撞人,並因老人報警被指爲肇事者,老人家屬還要求其墊付醫藥費,並指責其“沒良心”。

  最終,當地交警通過監控視頻,確認老人摔倒與滕先生無關。9月12日下午,金華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透露,滕先生的扶人行爲值得稱讚,將聯繫相關部門,將此事納入徵信系統,給予加分獎勵。

  ▲事發現場監控畫面。 新京報動新聞截圖

  從指責到加分,滕先生短短几天,體驗了人情冷暖。而此事之所以持續受到關注,不僅僅是因爲劇情反轉,還在於——

  真相水落石出後,滕先生最初表示要起訴,經警方調解同意不起訴後,因爲老人家屬的態度惡劣,再次表示起訴,要求對方公開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1元。而對此,摔倒者的兒子曹先生表示,都是誤會,已向對方道歉並願意賠償,“他想當白蓮花就讓他當好了”。

  “扶人—被訛—洗冤—起訴—和解—再起訴”——事件一波三折,但不難看出,被訛的滕先生其實是個體面之人。他要求起訴的決心與態度,不是以對方給出賠償爲轉移,而是以對方認錯和道歉的態度爲取捨。這樣的權利意識、法律觀念以及人情練達,值得肯定。尤其是他提到,“我希望能讓大家認識到誠信的價值。”

  而反觀摔倒的一方,到目前爲止,所謂的道歉和賠償,也僅僅是由老人兒子代爲提出,並最後撂下一句,“他想當白蓮花就當白蓮花好了。”這樣的態度與其說是道歉,倒不如說只是想息事寧人。

  權利往往就是因爲忍讓和放棄而使其蒙塵。正如滕先生所說,如果事情就這麼過去了,那麼“訛人的成本就太低了,扶人的成本就太高了”。這隻會助長一些別有用心者的氣焰,而成本太低,其實就是類似現象氾濫的重要原因。

  類似的事情,一是往往涉及金額較小,構不成詐騙罪;二是這些糾紛一般都不是有預謀製造的碰瓷兒,在性質上也難以清晰定義。這也就造成了一些貪圖小利者能訛就訛,即使沒得逞,也沒什麼損失,進而就會產生“不訛白不訛”的認知循環。

  很多扶人卻被訛者通常也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態,這其實不利於矛盾的根本解決。是非面前無小事,當權利被侵犯,要不吝於使用法律武器,這樣才能起到警示作用和示範作用。

  前不久,寧波一顧客在面裏喫出一根頭髮,起訴餐館成功獲賠一千元,就曾引發強烈反響。這一事件讓人重新審視“面裏喫出頭髮”這一併不罕見的衛生現象;也讓很多人記住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規定的“退一賠一千”。這便是起訴的力量和較真的效應。

  無論當事人,還是執法者和司法者,都不應秉持“個案解決”的思路。單個的矛盾、獨立的事情,可以以調解和勸解的方式達到和解,但這樣的處理方式解決了事件,卻解決不了現象。

  所以,我們支持更多的滕先生們在被訛被侵犯時能站出來,用法律的天平還自己一個公道,給事件畫上一個圓滿的句號,更給他人以警醒和啓迪。

  □樊成(媒體人)

  編輯:孟然 易木 校對:範錦春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