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在外,買賣外匯大家都不陌生,而如今換匯標準越來越嚴格,目前國家規定個人的換匯限額是每年5萬美元,

對於有購房投資需求或者轉移資產,這5萬美元根本就是杯水車薪,於是有些人就轉向地下錢莊等不法途徑,

而今日,國家就針對這些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爲出臺了新的條例!

打擊個人逃匯,海外買房行爲!非法外匯交易所得超10萬可被定罪

2018年,國家外匯管理局前後發佈了6次關於外匯違規案例的通報,分別對商業銀行、貿易公司、支付機構、個人等機構開具了不同金額的罰單共50張,罰金超過1.4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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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又發佈《關於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8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49次會議,2018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實施倒買倒賣外匯,或變相買賣外匯等非法行爲,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將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打擊個人逃匯,海外買房行爲!非法外匯交易所得超10萬可被定罪

兩高司法針對違規行爲的認定尺度給予了最新解釋;

對於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或者非法買賣外匯的嚴重情節也進行了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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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買賣外匯”主要是這幾種表現:

倒買倒賣外匯,指不法分子在國內外匯黑市進行低買高賣,從中賺取匯率差價,俗稱爲“換匯黃牛”。

變相買賣外匯,指在形式上進行的不是人民幣和外匯之間的直接買賣,而採取以外匯償還人民幣或以人民幣償還外匯、以外匯和人民幣互換實現貨幣價值轉換的行爲。

尤其是跨國(境)兌付型地下錢莊,不法分子與境外人員、企業、機構相勾結,或利用開立在境外的銀行賬戶,協助他人進行跨境匯款、轉移資金活動。資金在境內外實行單向循環,沒有發生物理流動,通常以對賬的形式來實現“兩地平衡”,導致鉅額資本外流,社會危害性巨大,屬重點打擊對象。

此外,螞蟻搬家也是違規行爲

具體的“螞蟻搬家”就三種情況:

· 同一個人在7日內從同一外匯儲蓄帳戶中提取1萬美元及以上外幣達到5次以上;· 同一個人將自己的外匯儲蓄帳戶內存款劃轉到5個以上直系親屬的賬戶;· 5個及以上不同的人,同日/隔日/連續多日分別購買外匯後,將外匯打給境外同一個人或機構。打擊個人逃匯,海外買房行爲!非法外匯交易所得超10萬可被定罪

新規定還就違法金額制定了嚴格的標準:

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或者非法買賣外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非法經營行爲“情節嚴重”: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或者非法買賣外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非法經營行爲“情節特別嚴重”: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千五百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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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違規案例的通報中,

衆多被罰銀行裏受處罰最重的爲民生銀行廈門分行。

2014年8月至2016年12月,民生銀行廈門分行在辦理內保外貸簽約及履約付匯時,未按規定對債務人主體資格、貸款資金用途、預計還款資金來源、擔保履約可能性及相關交易背景進行盡職審覈和調查。處以罰沒款2240萬元人民幣,暫停對公售滙業務3個月。

除了銀行,券商,一些涉及外貿的企業,甚至外國語學校也因外匯違規被通報,其中大部分有逃匯行爲。

例如,青島鑫浩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天津世通機械進出口有限公司,通過虛構貿易背景,對外付匯來進行逃匯;浙江九龍山國際旅遊開發有限公司,對外支付預付貨款298萬美元,卻沒有實際對應進口貨物也構成逃匯行爲,三家公司分別被處罰140萬元、109萬元和9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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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通報銀行和企業外匯違法違規,也通報了典型的個人外匯違法違規案例,主要是以“螞蟻搬家”的形式,利用親朋好友的外匯額度,給自己的海外賬戶轉賬,在短時間內就可以收到大量外匯,用來海外買房和投資。

目前國家規定個人的換匯限額是每年5萬美元或等值外幣。

打擊個人逃匯,海外買房行爲!非法外匯交易所得超10萬可被定罪

2018年12月最新通報中顯示:

2016年1月至7月,沈某爲實現非法向境外轉移資產目的,利用34名境內個人的個人年度購匯額度,將個人資金分拆購匯後匯往境外賬戶,用於購買境外房產等,非法轉移資金合計204萬加拿大元。

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隋某爲實現非法向境外轉移資產目的,利用173名境內個人的個人年度購匯額度,將個人資金分拆購匯後匯往境外賬戶,用於購買境外房產等,非法轉移資金合計1205.65萬加拿大元。

被列入黑名單的將在當年和下一年失去換匯額度,不得購匯,嚴重者面臨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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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還通報了一些地下錢莊的違法案例:

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徐某在澳門賭場通過地下錢莊多次非法買賣港元,違規金額摺合265.98萬元人民幣;

陳某爲實現非法向境外轉移資產目的,將1700萬元人民幣打入地下錢莊控制的境內賬戶,通過地下錢莊兌換外匯匯至其境外賬戶,用於購買境外房產等,被處以罰款153萬元人民幣;

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馮某在澳門賭場通過地下錢莊多次非法買賣港元,違規金額摺合1081.79萬元人民幣。

2015年7月至8月,香某將425萬元人民幣通過地下錢莊兌換外匯匯至其親屬境外賬戶,用於購買境外房產等,被處以罰款34萬元人民幣;

2016年7月,蔡某將1300萬元人民幣通過地下錢莊兌換外匯匯至其境外賬戶,用於支付住房抵押貸款及其他費用,被處以罰款65萬元人民幣;

今年1月起規定,第三方支付(如支付寶,微信等)互聯網金融機構,當日5萬以上的交易,要上報央行。個人單日跨境匯款/交易超20萬的,這些機構也要報送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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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起新稅法實施,無論你是中國籍,外國PR永久居民還是各種工作人士:

符合以下條件就要在中國交稅

■ 在中國有住所(習慣性居住) -> 按全球所得繳稅

■ 無住所 + 一年住滿183天 -> 按全球所得繳稅

■ 無住所+不居住 -> 按中國境內所得繳稅

■ 無住所+一年未住滿183天 -> 按中國境內所得繳稅

中國和相關國家已簽訂的避免雙重收稅的協議繼續有效。

個人所得稅法所稱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係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所稱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別是指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和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

最後,國家一直以來都嚴格整治資金流向問題,外匯的買賣也被重點監管着,因此華人在海外投資換匯時一定要注意遵循相關規定,走合法的交易途徑,不要因爲僥倖心理而導致後悔莫及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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