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開庭...…”9月11日,由我院提起公訴的一起聚衆擾亂社會秩序案在縣法院開庭審理,我院邀請6名人民監督員進行旁聽並對公訴人的庭審表現進行評價。

庭審現場

9月11日

公訴人對5名被告人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的犯罪事實進行了闡述、出示相關證據並進行了說明。公訴人出庭規範,舉證紮實、詢問主動流暢,舉證質證思路清晰、邏輯性強、用詞得當,並就被告人所涉嫌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態度以及案件涉及法定、酌定的相關量刑情節等,發表了公訴意見及必要的釋法說理。

點評監督

“庭審活動共進行8個多小時,節奏緊湊、張弛有度,給我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此次活動加深了我們對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審理案件的認識,拓寬了監督渠道,提升了監督能力和水平,增強了檢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人民監督員紛紛感慨到。

根據旁聽情況,人民監督員還仔細填寫了《公訴人庭審評價表》,對公訴人出庭表現進行客觀評價。

近年來

我院充分保障人民監督員對檢察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從通過“公衆開放日”全面瞭解檢察工作,到參與決定犯罪嫌疑人捕與不捕的公開審查,再到旁聽公訴案庭審,總能看到人民監督員的身影。通過人民監督員的一系列監督,有效強化了檢察機關的外部監督制約,推動了檢務公開持續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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