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青海省紀委監委在《關於海東市樂都區交通運輸局系列腐敗案件查處情況的通報》中指出,剖析辛曉梅、楊哇瑪、沈曉棟、祁世德等人違紀違法的深層原因,根本在於理想信念動搖、貪念利慾膨脹,權力失去監督、制度形同虛設,選人用人不當、管黨治黨不嚴等,這些看似平常又至關重要的因素導致涉案黨員和國家公職人員一步步從違紀滑向違法,有的最終墜入犯罪的深淵。對此,參與辦案的樂都區紀委副書記、區監委副主任拉得壽感慨:“祁世德之所以如此有恃無恐,就是抓住了局長們自己心中有鬼不敢把他怎麼樣的心理,長期把持交通運輸局財務,甚至把局長們玩弄於股掌之間。

原標題:五任交通局長何以“剎不住車”

一把手優親厚友、插手工程建設;財務人員有恃無恐、“綁架”領導斂財……青海省海東市樂都區交通運輸局系列腐敗案背後的問題觸目驚心——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這些年,由政府投資建成的一條條鄉村道路給青海省海東市樂都區這個國家級貧困縣帶來的鉅變是空前的。受益的老百姓無不津津樂道:“這是我們的脫貧路、致富路,更是希望路!”

然而,有一些人,卻將貪腐之手伸向了這一條條惠及千萬羣衆的道路。

2019年3月,樂都區交通運輸局原局長辛曉梅因犯受賄罪一審判刑三年,並處罰金20萬元。而這,只是樂都區交通運輸局系列腐敗案的一部分。這起系列腐敗案件牽出了先後任該區交通運輸局局長的劉正輝、巨邦儒、辛曉梅、楊哇瑪、沈曉棟,5任局長前“腐”後繼,令人震驚之餘,更發人深省。

目無規矩,局長們的腐敗“接力”

交通部門權力大、涉及項目廣、資金投入大,從項目申請到資金使用,各個環節無不隱藏着尋租空間。雖然現實中並不乏細緻的規定,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這些制度規定往往形同虛設,只需要領導打個招呼,甚至做出一些暗示,具體操辦人就“心領神會”,讓一切“水到渠成”。

從2006年到2018年,從劉正輝到沈曉棟,十餘年間,樂都區交通運輸局5任局長和個別副局長“不約而同”地忘記了黨性,忘記了初心,更忘記了黨紀國法。

2006年10月至2009年3月,劉正輝任樂都縣(今樂都區)交通運輸局局長期間,安排該局會計祁世德從投標企業的標書費中違規支付單位招待費、辦公經費、慰問禮金等,共計24.45萬餘元。

2010年,繼任該局局長的巨邦儒在交通運輸局工程建設中優親厚友,參與營利,讓其弟承攬村道硬化、公路建設等工程。之後,巨邦儒又與其弟合夥投資成立某工程機械租賃部,購買機械,出租給個體老闆,從中獲利18萬元。他還違規給包括兒子在內的4名特定關係人辦理出租車營運手續,安排祁世德套取項目資金78萬餘元私設“小金庫”,用於發放節禮、公務接待等不合理開支。

2011年7月,辛曉梅接任樂都區交通運輸局局長。就任以來,她利用手中的職權,先後爲本地個體老闆馬某某安排15個工程項目,項目資金達1100餘萬元;爲李某某安排13個工程項目,項目資金達1200餘萬元,辛曉梅則從中收受賄賂34萬元。此外,她還違規新增出租車營運證,爲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的親友辦理10輛出租車營運手續。

在青海省交通運輸廳下達的應當公開招投標的20個資金在5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中,辛曉梅將17個項目以議標、陪標形式直接下達給下屬工程隊,並安排給特定關係人承包實施,項目資金共計4793.9萬元。不僅如此,她還夥同副局長沈曉棟、會計祁世德通過虛構工程項目、虛開工程結算單等方式,套取項目資金96.26萬餘元,私設“小金庫”用於單位各項違規開支。

2014年5月,楊哇瑪接任局長後,繼續爲個體老闆馬某某、李某某等人在交通工程承包實施中提供幫助,藉此收受賄賂63.61萬餘元。

2016年,沈曉棟擔任樂都區交通運輸局局長。從他任交通運輸局副局長時起,便多次利用手中的權力,爲多名工程承包人謀取利益,從中收受賄賂12.3萬元。之後,沈曉棟又自購了挖掘機等機械設備,向承攬交通項目工程的老闆出租,獲取利益41萬餘元;以他人名義違規辦理出租車營運手續,通過轉讓從中獲利28萬元。

“這些違紀違法行爲的發生都與單位監督管理缺失和制度執行不力有關。一是制度形同虛設,成爲‘稻草人’;二是單位主要負責人‘帶病’上崗,己不正焉能正人;三是主管部門監管缺失,項目資金檢查不嚴。”調查人員表示,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對樂都區交通運輸局項目資金監管流於形式;當地財政、審計部門雖然每年也都進行檢查,但這些檢查基本走過場,未能及時發現該局財務資金管理混亂特別是背後的腐敗問題。

心中有鬼,縱容財務人員胡作非爲

樂都區交通運輸局的亂象不只是局長們的肆無忌憚。在該單位的系列腐敗案件中,有一個人因其任性妄爲而格外引人注意。

祁世德,樂都區交通運輸局會計。他在財務崗位一干就是13年,長期不調整、不交流。業務嫺熟、根系深厚的祁世德牢牢把控着單位財務大權,埋下了嚴重的腐敗隱患。

有一次,某施工方老闆找到交通運輸局要工程回款。在局長已經簽字同意的情況下,老闆到了祁世德那裏,卻喫了“閉門羹”。面對局長的簽字,祁世德對該老闆口出狂言:“要錢就得給好處。否則,免談,誰的字都不管用!”

飛揚跋扈的祁世德在斂財方面也頗有“手段”,僅倒賣水泥就從中獲利700多萬元,甚至得了個“水泥老闆”的名號。

2008年,樂都區鄉村道路硬化工程施工。由於項目資金不大、工程量小,承擔工程的都是小工程隊。爲此,區交通運輸局每年都會出資購買大量的冬儲水泥用於工程建設。這些水泥的使用需由各村上報預算,交通運輸局長籤批,會計管理發放。於是,“聰明”的祁世德瞅準“商機”,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通過虛列、剋扣各村使用水泥的數量等方式,把交通運輸局購買的大量水泥私自賣給商販,從中漁利。

2014年5月,時任局長辛曉梅剛離任,祁世德就拿着僞造的單據要求新任局長楊哇瑪簽字,說他要轉一萬噸水泥款295萬元給某水泥廠,並稱這是前任局長辛曉梅同意購買的。

事實上,這一萬噸水泥是祁世德私下向該水泥廠購買並倒賣出去的,所謂的單據不過是他個人僞造用以讓交通運輸局替自己買單的幌子。

然而,在楊哇瑪以自己不清楚爲由拒絕後,祁世德竟對楊哇瑪說:“你不簽字就算了!”隨後便在沒有局長簽字的情況下直接轉款295萬元給水泥廠。

在長達7年的倒賣水泥過程中,祁世德賺得盆滿鉢滿,“水泥老闆”的名號也越叫越響,國家財產卻因此受到巨大損失。

讓人疑惑的是:祁世德飛揚跋扈、肆意斂財的行徑,爲何沒有受到阻止?

面對祁世德的霸道做法,樂都區交通運輸局的一把手們“裝聾作啞”,正是因爲心中有鬼。

自己帶頭違紀違法、大肆斂財,自然對單位長期存在的財務開支嚴重違規、公私交織等行爲不敢問、不敢管,進而發展到與祁世德心照不宣、沆瀣一氣,出現違紀違規問題相互遮掩,最終演變成腐敗窩案、串案。自己“屁股不乾淨”,生怕拔出蘿蔔帶出泥,讓局長們在祁世德面前顯得異常被動。

劉正輝離任時,讓祁世德銷燬其有關違規報銷的憑證。祁世德表面答應,私底下不僅將相關憑證留存下來,還僞造成未報銷的舊賬,伺機找新局長巨邦儒簽報。巨邦儒擔心得罪了祁世德,自己違紀的事也會敗露,便籤了字。此法屢試不爽,如此往復,局長一任接一任地換,舊賬一茬接一茬地報,錢都進了祁世德口袋。

對此,參與辦案的樂都區紀委副書記、區監委副主任拉得壽感慨:“祁世德之所以如此有恃無恐,就是抓住了局長們自己心中有鬼不敢把他怎麼樣的心理,長期把持交通運輸局財務,甚至把局長們玩弄於股掌之間。”

利劍出鞘,嚴肅問責追責

2017年8月,青海省委巡視發現海東市樂都區交通運輸局存在財務管理混亂、賬目不清、鉅額項目資金去向不明的重要問題線索。青海省紀委相關部門與海東市紀委共同組織精幹力量全力攻堅,深挖細查,在短短6個多月時間內查明瞭這起涉案人數衆多、涉案金額巨大、社會影響極壞的基層腐敗典型案件。

案件查處中,樂都區交通運輸局12名黨員和公職人員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其中4人被移送司法機關;22名行賄人受到紀律和法律追究;樂都區政府、區紀委、區審計和區財政部門27名黨員幹部因失職失責被問責。

其中,辛曉梅、楊哇瑪、沈曉棟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因受賄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巨邦儒受到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劉正輝受到政務降級處分。會計祁世德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時任樂都區副區長趙明軍在主管交通運輸工作期間致使樂都區交通運輸局發生多起違紀違法案件,失職失察,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青海省紀委監委在《關於海東市樂都區交通運輸局系列腐敗案件查處情況的通報》中指出,剖析辛曉梅、楊哇瑪、沈曉棟、祁世德等人違紀違法的深層原因,根本在於理想信念動搖、貪念利慾膨脹,權力失去監督、制度形同虛設,選人用人不當、管黨治黨不嚴等,這些看似平常又至關重要的因素導致涉案黨員和國家公職人員一步步從違紀滑向違法,有的最終墜入犯罪的深淵。

“那些逢年過節給我送禮的項目經理們,他們的小恩小惠就是糖衣炮彈。現在,這些炮彈終於炸了我。這主要是自己沒有堅定的理想信念、黨性修養導致的。”楊哇瑪在悔過書中寫道。

“權力失控,監督缺位,造成了長達十餘年的樂都區交通運輸局系列腐敗案。五任局長都在貪腐路上‘剎不住車’,集體‘翻車’,令人深思。”拉得壽坦言,五任局長的違紀違法行爲均發生在交通工作崗位上,之後他們又都陸續得到了提拔,這表明相關部門存在選人用人不當的問題,同時也反映出相關部門對財務等重要崗位人員日常考覈考察不深入,監督不到位,交流輪崗不及時。

《通報》還要求,全省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領導幹部要從樂都區交通運輸局系列腐敗案中吸取深刻教訓,對比案例找問題、找原因、找差距,做到入腦走心,警鐘長鳴,引以爲戒。各地各部門要從嚴從實履行好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嚴肅財經紀律,加強項目資金監管力度,堅決堵塞制度漏洞,預防腐敗問題發生。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持續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緊盯重大工程、重要領域和關鍵崗位,加大執紀執法力度,強化“不敢”的震懾。同時,要用好問責利器,用問責倒逼責任落實。(本報記者 李文寧 劉永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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