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炒份小龍蝦,再來瓶冰鎮啤酒,好不痛快。可你喝的啤酒是真貨嗎?這可要擦亮眼睛。不久前,東營市的父女倆與兗州區一企業聯合,冒牌生產“嶗山”、“山水”牌啤酒,低價賣於濟寧及周邊經銷商,最終被公安部門查獲,父女兩人和兗州生產企業負責人身陷囹圄。

委託公司生產啤酒

網購商標旁名牌

做點生意掙錢,幾乎每個人都有過這個想法,東營的這父女倆將想法付諸現實:註冊公司生產銷售啤酒。爲了掙大錢,這爺倆竟然委託企業加工生產假冒名牌啤酒。

經過幾番找尋和朋友介紹,父女倆聯繫上兗州區一家企業。這家企業本身就生產啤酒,有現成的灌裝、包裝車間,對父女倆來說“正合適”。企業找到了,酷愛網購的女兒納納發揮了自己的特長,這次快遞到貨後,包裹裏滿是“嶗山”、“山水”牌啤酒的貼標、瓶蓋、包裝膜等。

在這家企業,灌裝好啤酒後,生產線機械化張貼標籤,每天生產線上都生產不同品牌、不同商標的啤酒,輪到“嶗山啤酒”時,就換上納納買來的商標。很快,一包包“名牌啤酒”順利走下生產線,父女倆心裏樂開了花。兩人早就想好,批發價格低一些,完全不愁銷路。

隨後,菏澤的一位啤酒經銷商接到電話,對方稱有“山水”牌啤酒,12元一包,每包價格比市場低1.8元,到兗州裝車即可。先後兩次,這位經銷商都到兗州廠里拉貨。這位經銷商也曾查看過,該“山水”牌啤酒的生產地址標註的爲菏澤市牡丹區,並非兗州的這家公司。

而另一位經銷商曾看出該企業生產的“嶗山”啤酒爲假貨,當時沒敢購買。後來沒經住旁人勸說,他到兗州廠區拉了貨,覺得銷路比較好,又先後幾次來到兗州進購“嶗山啤酒”,貨款直接交給了納納。

裝車現場被查獲

經鑑定爲假冒產品

就在這位經銷商再次來廠裏裝貨時,濟寧市公安局食藥環支隊、兗州區公安局食藥環大隊會同原濟寧市食藥監局,到該企業現場檢查,發現了其生產假冒名牌啤酒的事實,並當場查獲假冒註冊商標爲“嶗山”牌的啤酒7200包和“山水”牌的啤酒1532包,非法經營額爲90384元。

隨後,在納納租住的房子裏,公安民警還發現了嶗山啤酒瓶體正標13個、背標29個、賬本2本、委託加工合同、現金11萬元等物品。

青島啤酒有限公司得知後,經證實,公司從未授權兗州區的這家企業使用“嶗山”、“山水”商標,而且這家企業出售的塑包啤酒價格比該公司市場價格低。同時,在對這家公司生產的啤酒取樣理化檢驗後,與正宗的嶗山啤酒在色度、苦味值、淨含量等都不符,鑑定爲假冒其公司產品。

經審判,兗州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納納父女二人及兗州企業負責人等犯假冒註冊商標罪,作出一審判決。納納父女二人及兗州企業負責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納納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濟寧市中級法院對此案做出終審裁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幹了輩子正經生意

60歲時崴了腳

爲謀取較大利益,納納等人未經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他們的行爲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

在本案中,最後悔的是兗州區這家企業負責人,已經60歲的她,幹了一輩子正經生意,沒想到到老“崴了腳”。而父女倆本有“大路”可走,卻聯手造假,更讓人唏噓。

法官在審理知識產權案件中,發現有大量假冒他人商標的案件,產品涉及白酒、啤酒及其他食品等。這種行爲,不僅侵犯了商標權人的正當利益,還擾亂了市場秩序,存在質量隱患的這類食品、酒水,給消費者的身心健康也帶來危害。

刑法常識——

假冒註冊商標罪

最高可獲刑七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假冒註冊商標罪的“情節嚴重”:(1)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2)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3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3)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假冒註冊商標罪的“情節特別嚴重”:(1)非法經營數額在2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2)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1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3)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文中人名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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