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查!9月16日起,全市各縣區調集警力,嚴禁超標電動車駛入長江路、人民路、中華路!

2018年9月14日

菏澤市公安局召開了

全市電動車整治行動動員部署暨培訓會議

對9月16日即將開始的

超標電動三輪、四輪車交通管制行動

做出了部署

同時對民警進行了集中培訓

嚴查!9月16日起,全市各縣區調集警力,嚴禁超標電動車駛入長江路、人民路、中華路!

據瞭解

爲做好超標電動車違章行駛的查處工作

交警部門從各縣區公安局抽調300名警力

與牡丹區、開發區、高新區500多名交警

一起參與超標電動車的查處行動

嚴查!9月16日起,全市各縣區調集警力,嚴禁超標電動車駛入長江路、人民路、中華路!

從9月16日7點開始

城區長江路(西安路至桂陵路段)

中華路(西安路至桂陵路段)

人民路(北外環至長江路段)

每天早七點至晚七點禁止超標電動車行駛

對禁行路段和時段駕駛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

予以嚴厲查處

嚴查!9月16日起,全市各縣區調集警力,嚴禁超標電動車駛入長江路、人民路、中華路!

菏澤超標電動車違章行駛

如何處罰?

根據菏澤市人民政府發佈的

《菏澤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電動車管理的通告》

對於超標電動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上道路行駛

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關規定查處

對依法扣留的車輛

不能夠提供合法來歷證明的

不予發還車輛

查扣車輛屬拼裝或報廢車輛的

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利用超標電動車違規從事客運市場經營的

予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處罰

沒收非法所得

逾期不接受處罰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有關規定處置

哪些電動車被列爲超標電動車

禁止上路?

不符合國家標準

未列入國家工信部目錄

不具備機動車依法登記上牌條件的

具有三個或四個車輪

使用電力裝置驅動的車輛

2019年1月1日起

全城區全時段禁止超標電動車行駛

根據《菏澤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電動車管理的通告》,自2018年9月16日起,設定禁行路段,菏澤市區中華路(桂陵路至西安路)、長江路(桂陵路至西安路)、人民路(長江路至北外環路)禁止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通行,禁行時段爲7:00至19:00;

嚴查!9月16日起,全市各縣區調集警力,嚴禁超標電動車駛入長江路、人民路、中華路!

自2018年10月16日起,設定禁行區域,南至長江路(含)、東至人民路(含)、北至黃河路(含)、西至西安路(含)區域內禁止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通行;

嚴查!9月16日起,全市各縣區調集警力,嚴禁超標電動車駛入長江路、人民路、中華路!

自2019年1月1日起,擴大禁行區域,南至南外環(不含)、東至上海路(不含)、北至北外環(不含)、西至昆明路(不含)區域內禁止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通行。

嚴查!9月16日起,全市各縣區調集警力,嚴禁超標電動車駛入長江路、人民路、中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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