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韦氏叔父探知讯息,纠集一些在沪经商的同籍乡绅,在杨、韦大婚之日,向上海县衙报案,称杨月楼拐骗妇女。而韦母、韦氏、杨月楼共商“延媒妁以求婚”,正是希望以媒约、婚书、聘礼弥补身份的不足,将命运寄托于以契约和权利义务为核心的同一行为规范。

法史文鉴:“美猴王案”与近代中国转型1873年“杨月楼案”

杨月楼武生扮相

□ 陈灵海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教授、法律与历史研究所主任)

清末民国是京剧的黄金时代,涌现了“前三鼎甲”“后三鼎甲”“四大名旦”等名角和程长庚、谭鑫培、杨小楼、梅兰芳等里程碑式人物。杨小楼之父杨月楼(1844-1889)是当时极负盛名的武生,因擅演猴戏而有“猴王”美誉。1873年,他不幸卷入奇案,惨遭刑讯流放。该案可以说是近代中国社会转型的一个缩影。

名伶的婚姻

同治十一年(1872),杨月楼在上海租界“金桂园”演戏。他扮相英俊潇洒,唱腔优美悠扬,一时红透半边天。沪上男女为其亭亭玉立、艺兼文武而倾倒。广东香山茶商之女韦氏,年方十七,随母连看三天,对杨心生爱慕,回家修书,细述情愫,表达了要与之相见并订立婚约的意愿。杨月楼一时吃不准韦氏真意,不敢赴约。韦氏因思成病,韦母怜惜,顺遂女意,遣人告知杨月楼,令延媒妁求婚。韦氏的情真意切感动了杨月楼,他遂倩媒妁具婚书,行聘礼订亲,开始准备婚事。

此时,韦氏之父在外经商,事为韦氏叔父所知,勃然大怒。他以杨月楼为歌伶为由,坚执“良贱不得为婚”之礼法予以阻拦。韦母密商杨月楼,准备按沪上民间旧俗,以抢亲的形式结婚,将生米做成熟饭。韦氏叔父探知讯息,纠集一些在沪经商的同籍乡绅,在杨、韦大婚之日,向上海县衙报案,称杨月楼拐骗妇女。县差与巡捕齐齐出动,在婚礼现场抓走杨月楼和韦氏。两人身着告天祭祖的红衣被押走,一时观者如堵,轰动全城。

良贱不婚与明媒正娶

上海知县叶廷眷恰好是香山人,对杨月楼当堂施以严刑,逼其承认拐骗。杨虽是武生,却受不住敲打胫骨百五的酷刑,被迫招认。倒是韦氏坚贞不屈,毫不反悔,称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决无异志,当堂被掌嘴二百。其后,杨月楼又被押往苏州、华亭等地审讯,屡次翻供,又在严刑之下被迫承认拐骗。最终韦氏被送往善堂后,强制择配重新嫁人,杨月楼被判流放。

本案的关键,在于触犯了“良贱不得为婚”的礼法。此前,浙江一名盐商之女,也爱上一名歌伶,遭到家族阻扰,以致缠绵病榻。其母恳求族长批准,却得到“家素清白,安能作此丑事”的强硬答复,其后不得不佯称该女已死,弃家隐姓,永不归宗,近乎走上绝路。韦家本也是微贱的商户,通过捐纳得一虚衔,好不容易站稳脚跟。刚刚摆脱身份歧视,难以接受嫁娶贱民,也非完全无理。

杨月楼虽然大红大紫,收入颇丰,毕竟属于至微极贱的伶人。正由于此,他接到韦氏信件时,才会犹疑不决。之后遂倩媒妁具婚书,行聘礼订亲,依旧俗抢亲,做足场面。无奈这些做法在固守礼教的卫道士们看来,恰是“诡立婚书,强婚良户”,“既拐其人,复骗其财”,“罪当千刀万剐”。韦氏申辩非遭拐骗,而是主动求婚,反被认为“不守闺阁之教”。她越坚贞地为杨申辩,越被视为受了蛊惑,神迷心丧,反而给杨再加一条“诱人闺阃”的罪状。

清末社会转型

没人料到,最后将杨月楼救出苦海的,竟是清末保守腐朽势力的总代表慈禧。她是资深京剧迷,一日看戏发现不见杨月楼,向李莲英询问,称要看杨的猴戏。李莲英连忙通过原江苏巡抚丁日昌疏通,把“杨月楼案”按错案平反。因保守腐朽而生之冤案,竟又因保守腐朽而获转机,可谓离奇,传递出许多近代社会转型的信息。

首先,女性自由度不断提升。传统中国妇女禁锢于家庭,极少涉足公共领域。清末性别禁忌渐趋宽松,妇女出入娱乐场所,在戏馆看戏,不再是新鲜事。卫道士们要求颁布严禁妇女入馆看戏的告示,反而遭到大多数人的嘲笑。

其次,法律事件的影响急剧扩大,公众舆论影响力提升。此案登载于英国《泰晤士报》,许多外国人据此评论中国官吏“毫无哀矜勿喜之心”。《申报》为此呼吁,“杨月楼案”已“在中国十八省传扬已遍”,“几天下士人无一人不知悉也”,已成为国家尊严所系。

第三,契约成为维护权利的重要手段。卫道士们拼死维护的礼教,是以“服从”为核心的差别性行为规范。而韦母、韦氏、杨月楼共商“延媒妁以求婚”,正是希望以媒约、婚书、聘礼弥补身份的不足,将命运寄托于以契约和权利义务为核心的同一行为规范。

最后,等级身份制濒临瓦解。当时许多人对韦、杨表示同情,或以孟子“食色性也”为据,倡言杨、韦“发乎情而止于礼”,符合常情,应予表彰,应斥责的恰是卫道士们的窃玉偷香。韦氏“不顾寒苦微贱,愿同生死”的抗辩,更是得到时流的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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