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年5月8日,作家沈文文訴小說《錦繡未央》原著作者周靜及噹噹網侵害著作權糾紛首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宣判,被告周靜侵權成立,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之內賠償原告沈文文經濟損失12萬元及維權開支1.65萬元,共計13.65萬元。經審理查明,1994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建國在擔任江西電視臺節目製片人、編輯部主任、副臺長、江西廣播電視臺副臺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江西某影視傳媒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朱某某、江西某傳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某某等7人所送財物共計人民幣776.9308萬元,併爲這些人員在電視節目的立項、節目業務的承接、設備的租賃使用、電視劇的採購、款項的支付以及職稱評定等方面提供幫助。

江西廣播電視臺原副臺長李建國受賄776萬,一審被判7年

江西省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號6月21日消息,20日,上饒中院對江西廣播電視臺原黨委委員、副臺長李建國(男,54歲,副廳級)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李建國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776.9308萬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4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建國在擔任江西電視臺節目製片人、編輯部主任、副臺長、江西廣播電視臺副臺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江西某影視傳媒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朱某某、江西某傳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某某等7人所送財物共計人民幣776.9308萬元,併爲這些人員在電視節目的立項、節目業務的承接、設備的租賃使用、電視劇的採購、款項的支付以及職稱評定等方面提供幫助。另查明,在省紀委對李建國紀律審查過程中,其主動交代了組織在初核階段未掌握的違紀和涉嫌犯罪問題,系坦白。李建國揭發他人犯罪行爲,具有立功表現。歸案後,李建國積極退繳涉案全部贓款776.9308萬元。

法院認爲,被告人李建國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776.9308萬元,其行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鑑於李建國揭發他人犯罪行爲具有立功表現,歸案後,李建國認罪、悔罪,積極退繳全部贓款。綜合被告人李建國的受賄犯罪事實以及社會危害性,並結合其在本案中所具有的法定從輕、減輕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根據寬嚴相濟與認罪認罰從寬的刑事政策,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飛魚快傳獲“2019中國影院+創新產品”大賽優秀獎

文/紀文彬

6月20日,在第八屆上海國際電影論壇暨展覽會舉辦的“2019中國影院+創新產品”比賽中,飛魚快傳從3月份報名後,歷經一個月大衆投票評選,再到近百天的現場專家評審,最終憑藉創新技術以及對行業的革新從50餘個參賽產品中脫穎而出,獲得“2019中國影院+創新產品”大賽優秀獎。

江西臺原副臺長被判7年/飛魚快傳獲獎/《錦繡未央》被判抄襲|資訊

此次比賽共17個產品入圍決賽,僅有8個技術產品獲得現場路演資格,最終角逐大獎。這些技術產品覆蓋範圍包括電影放映機、音視聽設備,宣傳、發行、放映軟件等多個領域。作爲數字電影拷貝分發傳輸的創新技術產品,飛魚快傳技術力圖解決電影行業“人工環節多、故障率高、成本高、週期長”等問題,嘗試打通從影片到影片放映機的“最後一公里”。

路演現場,鳳凰衛視投資(控股)有限公司CTO,鳳凰雲祥(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CEO王宏波介紹,“飛魚快傳採用銀行級加密技術,過多層校驗和驗證保障數據的安全。”除此之外,他還從制、發、放電影的三大環節去解讀飛魚快傳的優勢,實現“讓製片方無需拷貝母盤,讓發行方無需快遞硬盤,讓影院方無需回寄硬盤”。

據悉,飛魚快傳目前已經同多家電影院線、影管公司達成戰略合作,在200餘家影院投入使用,完成《毒液》《狄仁傑之四大天王》《超時空同居》等50餘部影片的分發傳輸。

《錦繡未央》被判抄襲 12名作家獲勝

6月20日,小說《錦繡未央》侵權案餘下11案進行一審宣判。一審判決結果顯示,法院認定《錦繡未央》抄襲行爲成立,判令被告周靜(筆名秦簡)於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對小說《錦繡未央》作品的複製、發行及網絡傳播;判令被告周靜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1案共計60.4萬元;判令被告周靜在《新京報》和“瀟湘書院”網站首頁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至此,歷時兩年之久的訴訟維權一審結束,12位作家訴《錦繡未央》系列抄襲案全部獲得勝訴。

本次宣判11案涉及的作者和作品包括:溫瑞安的作品《溫柔一刀》、《寂寞高手》、《江山如畫》、《劍氣長江》和《逆水寒》;裴雲(筆名希行)的作品《重生之藥香》;傅世瑾(筆名朵朵舞)的作品《一斛珠》等,《錦繡未央》網絡版共270萬字左右,涉及抄襲16部作品,侵權總字數約114千字,侵權語句共計763處,侵權情節共計21處。

據公開資料顯示,從 2017年至今《錦繡未央》抄襲案已經持續了兩年。今年5月8日,作家沈文文訴小說《錦繡未央》原著作者周靜及噹噹網侵害著作權糾紛首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宣判,被告周靜侵權成立,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之內賠償原告沈文文經濟損失12萬元及維權開支1.65萬元,共計13.65萬元。首案宣告勝利,使其他維權著作人更加堅定了自己的維權道路。

原告代理人維權律師團負責人、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國華表示,《錦繡未央》一書中存在大量侵權內容,既包括語句侵權,也包括情節侵權,有些情節可能包含在電視劇《錦繡未央》中,被電視劇使用,目前不能排除下一步將對電視劇方採取法律措施的可能性。當然,這還需要維權作家、編劇、志願者們進行綜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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