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朱寶民身爲黨員領導幹部,違背黨的宗旨,政治意識淡薄,法紀觀念缺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2019年6月,經市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朱寶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韓運生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高碑店市原副市長朱寶民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市委批准,市紀委監委對高碑店市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朱寶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朱寶民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組織公款旅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騙取並非法佔有徵地補償款,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便利,非法獲取利益,挪用徵地補償款歸他人使用,且數額巨大,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朱寶民身爲黨員領導幹部,違背黨的宗旨,政治意識淡薄,法紀觀念缺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2019年6月,經市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朱寶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保定紀檢監察)

秦皇島

秦皇島市紀委監委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四風”典型問題↓↓

1.市公安局海港分局巡警特警大隊黨支部原第一副書記、大隊長張立起公車私用問題。經查,2019年4月29日,張立起駕駛車牌號爲冀C0505警車到市某醫院因私就診,將車輛停放在醫院附近後被羣衆投訴舉報。2019年3月,張立起因公車私用問題曾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處分影響期內再次故意違紀。2019年6月,張立起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2.新區蔣營小學校長陳明違規佔用學校房間、違規收受禮金等問題。經查,2014年至2019年4月,陳明作爲蔣營小學負責人,長期佔用該校兩間房屋作爲家庭生活之用,且未向學校繳納水、電、暖等相關費用。2018年7月,陳明在其母親去世後收受該校6名教職工禮金1800元。2019年5月,陳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目前相關水電暖費用已補繳,違規禮金已退還。

3.青龍滿族自治縣安子嶺鄉幹樹溝村“兩委”班子違規接待、向他人贈送土特產品問題。經查,2012年9月至2014年9月,幹樹溝村超標準接待某私營公司等有關人員4次,共發生接待費用16850元。其中餐費共計12350元,購買並贈送土特產品共計4500元。對此,時任幹樹溝村黨支部書記、現金出納王添平負有直接責任。因其同時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9年3月,王添平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秦皇島市紀委監委)

廊坊

廊坊市紀委監委通報6起羣衆身邊腐敗和作風典型問題↓↓

1.固安縣渠溝鄉北羅垡村原黨支部書記蔣立軍等人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經查,蔣立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與他人相互串通,訂立“攻守同盟”,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通過請託時任渠溝鄉黨委書記的王志良幫助篡改磚廠買斷協議,以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僞造村民代表會議記錄等方式,騙取並佔用村集體土地168.98畝歸個人使用,將應支付村集體的1446.47萬元土地復墾補償款據爲己有。爲感謝王志良爲其承攬的磚廠回填工程,並幫助其篡改磚廠買斷協議,以好處費、入股分成等名義送給王志良200萬元。蔣立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王志良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二人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文安縣人民法院執行綜合科原副科長張立勇等人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經查,張立勇與其兄弟張天增、張立偉均爲文安縣文安鎮大京頭村村民。2013年8月,張立勇兄弟三人在未徵得大京頭村村民同意的情況下,將村集體所有的大坑及周邊共計7.32畝土地使用權以130萬元的價格非法轉讓給開發商杜某,用於開發建設大京頭幸福城小區。2017年底,由於大京頭村民反映該村佔地問題,爲逃避法律制裁,張立勇等人僞造拆遷補償協議等資料,試圖隱瞞違紀違法事實,對抗組織審查和公安機關調查。此外,張立勇還存在欠交村集體土地承包費、毆打他人致傷等違紀違法問題。張立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張天增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二人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三河市高樓鎮孤山營村原黨支部書記王長江嚴重違紀問題。經查,王長江在任孤山營村黨支部書記期間,該村管理混亂,村民承包土地均未辦理相關手續。2003年,王長江在未履行民主程序的情況下,擅自將村集體所有土地歸自己及王某某經營,用於抵頂村集體拖欠的工資。2015年6月,王長江將佔用的村集體所有土地流轉給他人,獲利75萬元。王長江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4.文安縣大留鎮大齊觀村原村委會主任韓運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經查,2016年1月,韓運生任大齊觀村村委會主任期間,趁該村危房改造之機,利用職務便利,在明知其子韓某某不符合危房改造條件的情況下,編造虛假村民代表會議記錄,提供虛假危房圖片和證明,冒用其子名義領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73萬元。2016年,韓運生組織村民清理村委會部分廢舊物品,變賣所得1100元未入村集體財務賬目,全部用於個人開支。韓運生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廣陽區北旺鄉西戶屯村村委會委員兼報賬員韓鳳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經查,韓鳳明任西戶屯村報賬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挪用該村地上物補償款、徵地補償款共計113.92萬元,挪用村集體資金31萬元用於個人購買理財產品。韓鳳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6.大城縣留各莊鎮徐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王新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經查,2016年王新良協助政府從事戶籍管理工作和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計3.35萬元,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王新良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廊坊紀檢監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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