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虛假委託書!這年頭居然“忽悠”到法院了

在訴訟活動中有各式各樣的罰款

在法庭上喧鬧被罰款

拒不履行判決被罰款

拒不協助執行被罰款

法庭上提交虛假授權委託書

也會被罰款

......

提交虛假委託書!這年頭居然“忽悠”到法院了

近日,文山市法院就對當事人唐某提交虛假授權委託書,嚴重妨害訴訟秩序給予罰款1000元。

事情是這樣的:

2013年4月,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市支行向法院起訴唐某、趙某、張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唐某向法院提交了趙某與張某委託唐某參與訴訟的特別授權委託書。2013年5月,經法院主持調解,郵政銀行與唐某達成調解協議,唐某自願支付郵政銀行本金四萬餘元及利息,張某、趙某對借款及利息承擔連帶責任。2017年,法院受理了郵政銀行的強制執行申請,並在唐某無力償還借款後依法凍結了趙某賬戶,趙某才知曉自己涉訴。經趙某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唐某承認授權委託書系自己僞造。

唐某提供虛假授權委託書的行爲,嚴重妨害了訴訟秩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市法院決定對唐某予以罰款1000元。經法官教育,唐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表示願意接受法院的處罰,並按罰款決定書上的交納日期履行了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冒充他人提起訴訟或者參加訴訟,僞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單位有上述妨礙司法的行爲的,人民法院可以對直接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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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黃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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