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來,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積極探索推進公證改革,加快機構改制,健全完善公證工作體制機制,激活行業活力,有效促進了公證法律服務的能力和水平,辦證數量和質量有了明顯提升。在行政體制內的公證處工作了15年後,2015年,隨着湖南公證機構體制改革的浪潮,吳永萍調入事業單位性質、自收自支的長沙市星城公證處擔任副主任,從坐堂辦證到主動服務,從墨守成規到銳意創新,她深切感受到改革給公證行業帶來的勃勃生機,“完全摒棄了過去的辦證理念和辦證模式,呈現一種全新的工作狀態”。

公證改革發展系列報道一:越來越多公證處不喫公糧更具活力  在行政體制內的公證處工作了15年後,2015年,隨着湖南公證機構體制改革的浪潮,吳永萍調入事業單位性質、自收自支的長沙市星城公證處擔任副主任,從坐堂辦證到主動服務,從墨守成規到銳意創新,她深切感受到改革給公證行業帶來的勃勃生機,“完全摒棄了過去的辦證理念和辦證模式,呈現一種全新的工作狀態”。

近年來,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積極探索推進公證改革,加快機構改制,健全完善公證工作體制機制,激活行業活力,有效促進了公證法律服務的能力和水平,辦證數量和質量有了明顯提升。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在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上強調,要加快推進行政體制公證機構轉爲事業體制公證機構,完善配套政策,深化合作制公證機構試點,進一步增強公證工作活力。司法部部長張軍在全國公證工作會議上指出,推動公證事業發展,當務之急是向改革要動力、以改革增活力。

這意味着,全面深化公證改革的號角,已經吹響。

改革勢在必行

在四川省成都市區,事業體制的高新公證處去年辦證9500多件、業務收入798萬元,人均1188件、99.7萬元。而與其近在咫尺的另一家行政體制的公證處,去年卻僅辦證320件、業務收入11.4萬元,人均80件、2.8萬元。

放眼全國,差別依然顯著。據統計,2016年,全國事業體制公證機構辦證1178萬件、業務收入40億元,人均1216件、41萬元;行政體制公證機構辦證122萬件、業務收入2.6億元,人均415件、8.8萬元。

顯而易見,公證行業,事業體制優於行政體制。然而,截至去年年底,全國3001家公證機構中,仍有行政體制公證機構894家,佔29.8%。改革勢在必行。

實際上,早在2000年,國務院批准了司法部《關於深化公證工作改革的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就已明確,將行政體制公證機構轉爲事業體制。去年年底,司法部、中央編辦、財政部聯合下發的《關於推進公證機構改革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再次強調,抓緊將行政體制的公證機構轉爲事業體制。

近年來,不少省份結合本地公證工作實際,制定改制工作方案,完善改制過渡政策,明確改革時間表,落實工作任務和責任人,有力推進改制工作。湖南、貴州、江西、河北等以省委、省政府辦公廳名義或聯合編辦等部門印發改革文件,推進行政轉事業改革取得初步成果。

去年9月,湖南省“兩辦”下發全國首個加快推進公證機構體制改革的意見,明確了各市州黨委、政府的公證改革主體責任,改革取得實質性突破。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公證機構撤併6家,完成事業性質轉換57家;相應的,全省辦證量同比增長15.09%,改制後公證員月收入平均增長一倍以上。

江西省司法廳推動公證機構體制改革列入2017年省委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工作重點任務。省“兩辦”印發深化公證機構體制改革的意見後,江西省廣泛宣傳發動、定期通報改革進展情況、省司法廳領導帶隊赴地方督導,確保改革落地。目前,全省55家行政體制公證機構完成改革任務,全省辦證量同比增長10.3%。

從2015年起,江蘇省司法廳就提請省政府明確公證機構“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性質,不改革就取消年度評先創優資格,不改革就季度通報點名批評,各項政策倒逼全系統“必須改革、抓緊改革、改要改好”。目前,全省104家公證處,除幾家正等待編辦審批外,其餘全部改爲事業性質。

總結經驗,趁勢而爲。司法部明確提出要求,各地要在2017年年底前,將現有行政體制公證機構全部改爲事業體制。部裏將建立改革督查每月通報制度,及時跟蹤督察,每月向全國通報一次改制進展情況,確保按時按質推進改革工作。

優化工作機制

炙熱的7月,位於湖北武漢遠洋大廈的江天公證處一樓接待大廳內,一派火熱的辦證場景。“服務跟得上,業務就火爆,業績自然一路飄紅。”該公證處一位幹了20多年的老公證員興奮地說,“這得益於公證改革,大家思想解放了,幹勁也就上來了。”

科學合理劃分事業體制公證機構類別,爭取劃入公益二類;落實公證機構人財物自主管理權;完善績效工資分配激勵機制,收入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繫……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多措並舉激活優化事業體制公證機構工作機制,增強公證發展活力。

湖南省不斷完善公證機構內部管理和績效考覈機制,在分配機制上突出靈活有效,形成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激勵及相應懲罰機制。寧遠縣公證處地處國家級貧困縣,改制後,辦證量由每年1100件上升爲4000件,業務收費增加150%,公證員收入翻了兩番。

北京市中信公證處由西城區第二公證處改制而來,面對業務單一、管理鬆散、隨時可能被其他單位吞併的局面,該處自己掌握命運,共同研究決定將金融領域的強制執行公證作爲突圍方向,公證員們一改過去坐等業務上門爲主動上門推銷。

如今,強制執行公證條款已成爲銀行貸款合同中的“標配”,僅中信公證處每年就出具此類證書1500多件。該處也從北京城區最小的公證處發展爲年辦證量超30萬件、收入超3億元的全國一流公證處。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鶴城公證處於1980年成立,30多年來始終是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公證處。2011年改爲事業單位後,力推機制改革,向社會招聘法律科班出身的公證員,並解決了困擾多年的公證人員“五險一金”、工資、績效等問題,如今該處已發展爲全省公證行業的排頭兵。

一些省份創新編制管理制度,不搞“一刀切”。山東省政府辦轉發省司法廳文件,提出部分公證處可不納入機構編制、人事和財務預算管理,僅登記爲事業單位法人,此舉對促進公證機構靈活選人用人,發展高素質公證員隊伍意義重大。

去年,全國事業體制公證機構、公證員、辦證量分別佔比達66%、73.6%、84.1%,事業體制公證機構改革事關公證改革總體成效。爲此,司法部要求各地通過改革進一步激活優化事業體制公證機構工作機制。

試點合作制

全國首創“訴訟與公證協同創新中心”,公證參與辦理法院司法輔助業務;打造全國首個“公證雲”,公證行業插上信息化的翅膀;全國首創“知識產權公證保護平臺”,解決網絡時代知識產權侵權突出、地域屏蔽、多點同時取證難等問題……

取得這一業績的,不是事業體制公證機構,更不是行政體制公證機構,而是一家合作制公證機構——福建省鷺江公證處。作爲海峽西岸規模最大的公證機構,該公證處去年辦證8.6萬件、業務收入9100萬元,人均2000件、211萬多元。

所謂合作制公證處,是由公證員(合作人)自願組合,共同參與,其財產由合作人共有,以其全部資產對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的公證機構,是創新公證組織形式的有益探索。

根據《改革方案》,我國於2000年就開始探索合作制公證機構,但一段時間以來,一些合作制公證處出現管理混亂,逐利化傾向嚴重,導致錯證、假證頻出的情況,不僅遏制了自身發展,也給整個公證行業造成了負面影響。

近年來,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嚴把合作制公證機構設立關,加強監督指導,健全完善公證執業日常監督管理體系,建立多層次的風險防控機制,確保辦證質量,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證處現有公證員59人,其中合作人35名。該公證處按照改革試點要求,實行合作人會議制度,進行民主管理,公證處主任依章程產生,業務部門負責人對部門業務項目享有充分權利,並承擔相應責任,激活了創新創業的動力,辦證量和業務收費持續增長,去年辦證26.2萬多件。

鷺江公證處將公證質量視爲生命線,強化“鐵證”意識,先後制定了業務規範、質量控制等近60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辦證程序、加強審查覈實、把握出證標準,近年來,複查撤證的比例僅爲萬分之零點六,且無一是由公證員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的,涉訴案件無一敗訴、無一賠償。

據統計,截至去年年底,我國有合作制公證機構20家,公證員273人。機構數量佔全國0.7%的合作制公證機構,以佔全國2%的公證員,辦理了全國5.1%的業務量,業務收入佔比達4.5%,制度優勢明顯。

據悉,司法部近期研究起草了《關於推進合作制公證機構試點工作的意見(徵求意見稿)》,要求各地在原來的工作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試點範圍,邁出更大的步伐。

改革取得實效

“路上堵車,我到這兒時都中午11時45分了,沒想到還有值班公證員,沒一會兒就爲我辦好了公證,真是太方便了。”前段時間,陳先生來到江蘇省宿遷市公證處辦理公證,對公證處午休時間也辦證的便民舉措大加讚賞。

從設立公證服務窗口到公證業務網上辦理,從精簡公證辦理手續到推行週六、午間值班制,從開展“公證敬老月”等民生工程到探索互聯網金融公證等新領域……公證改革有效激發行業活力創造力,公證業務不斷擴展,便民服務推陳出新,辦證質量持續上升,社會各界紛紛點贊。

上海、浙江等地在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設立公證服務窗口,同時推進公證服務進社區。福建、雲南等地公證機構爲當事人提供代辦調查取證、代辦領事認證、代辦產權證、文書送達上門等一站式服務。江蘇、浙江等地打造“互聯網+公證”服務,江蘇開通公證在線受理平臺,36種與羣衆生活密切相關的公證事項網上辦理。

當前,公證行業以縣域劃分執業區域,縣裏的老百姓即便長年在市區工作生活,辦證也只能跑回縣裏。針對這一情況,去年12月,山東省改革調整公證執業區域,將過去102個變爲17個,17個地市分別作爲一個執業區域,異地辦證成爲現實,省去了羣衆來回奔波之苦。

與此同時,各地不斷拓展公證服務領域,努力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浙江、湖南等地公證機構圍繞實體商業轉型、新型金融信貸產品消費等新興供給消費模式,推出公證“O2O”服務新模式。北京、四川等地公證機構主動介入控制新增產能、淘汰落後產能、有序退出過剩產能的各個環節,爲企業兼併重組、破產清算等提供法律服務。

如今,我國公證已全面介入到國家經濟社會活動、民生領域和涉外民商事交往各個方面,全國公證機構年辦證量近1400萬件,公證文書發往180多個國家和地區使用,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預防化解矛盾糾紛、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作出了積極貢獻。

開弓沒有回頭箭。近期,司法部與中央編辦、財政部、人社部等有關部門會簽印發了《關於推進公證體制改革機制創新工作的意見》,深化公證改革的號角已經吹響,公正、權威、高效、便民的公證服務必將給人民羣衆帶來更多的獲得感。

本報北京7月19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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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由來

公證制度是一項古老的法律制度,它起源於古羅馬時代,迄今已有兩千多年曆史。

我國公證制度是20世紀之初從國外引進的。早在1946年,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東北解放區就開展了公證業務,新中國的第一份公證書就是由哈爾濱市公證處辦理的。

20世紀50年代末期,由於受左傾錯誤思潮的影響,公證制度受到極大削弱,幾近取消。1959年司法部被撤銷,公證工作劃歸人民法院管理。這一時期,除了按照國際慣例辦理少量涉外公證業務外,其他公證業務基本上處於停滯狀態,公證制度幾度取消。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爲適應我國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要求,各地陸續恢復和重建公證機構,開展公證活動,公證事業進入了全面恢復、快速發展的新階段。

2000年7月,國務院批准了司法部《關於深化公證工作改革的方案》。該方案進一步明確了公證改革的目標和任務,使我國公證事業進入一個蓬勃發展的新時期。

2005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公證制度的基本框架,明確了我國公證制度的法律地位和公證執業活動的基本原則,爲公證事業發展奠定了堅實的法治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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