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鳴笛被罰款100元他不服:我就是做汽車聲源定位工作的,聲吶電子警察抓拍不準

今天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交通行政處罰訴訟案,聲吶電子警察抓拍到外籍人士何先生駕駛機動車在上海市公安機關規定的機動車禁鳴喇叭區域鳴喇叭,何先生因此被罰款人民幣100元,何先生不服處罰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該案是上海市首例因聲吶電子警察抓拍違法鳴喇叭行爲引發的行政訴訟案。

何先生稱,2018年5月12日18時左右,他在經過上海市某十字路口遇紅燈停車等待時,突然收到一條上海市公安局某分局交通警察支隊的短信通知,提醒他涉嫌違法鳴喇叭。同時,道路一側的“違法鳴喇叭”電子顯示屏正滾動播出自己的車牌號。何先生認爲,此時他並沒有摁喇叭的行爲。事後,何先生幾次通過電子郵件與交警支隊進行溝通,希望對此事重新進行審查。交警支隊經過調查,認爲聲吶電子警察記錄證據確鑿,違法事實認定清楚。

2018年6月30日,何先生至交警支隊違法行爲處理窗口處理該違章,交警支隊出具《交通違法行爲處罰事先告知書》和《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對何先生作出罰款1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何先生雖然在告知書和處罰決定書上簽名確認並繳納了罰款,但何先生表示,他對處罰決定並不服。

由於何先生是外籍身份,根據規定,該行政訴訟需要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一審管轄。何先生遂向上海一中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上述處罰決定。

庭審中,雙方當事人圍繞何先生違法鳴喇叭的事實是否成立、聲吶電子警察抓拍是否準確有效等爭議焦點展開辯論。

何先生認爲,自己並沒有鳴喇叭的行爲,自己就是從事汽車聲源定位工作的,對聲吶系統的準確性和交警支隊提供的違法鳴喇叭證據,即4張照片存疑。

交警支隊則指出,上海使用的聲吶電子警察違法鳴喇叭抓拍設備均已通過國家權威機構檢測合法。該聲吶電子警察通過聲陣列採集設備,採集違法鳴喇叭的聲音信號,通過高清攝像機採集車輛圖像信號,再分別傳輸至聲源自動識別系統,進行聲源定位和圖像自動抓拍識別,即聲吶定位和視頻巡查組合認定的方式,確定違法行爲後由系統自動生成4張證據照片,包括車牌細節、車輛全景、路況圖和聲源位置示意圖。何先生車輛鳴喇叭產生的點位,就來自於他的車輛引擎蓋中央,定位很精確,因此可以確認何先生存在違法鳴喇叭的行爲。

庭審持續了一個半小時左右,上海一中院未當庭宣判。

補充一個知識點:《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39條規定,上海市外環線以內以及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區域爲機動車禁鳴喇叭區域。據悉,爲了更好地規範交通秩序,更準確高效地處罰違法鳴喇叭行爲,2016年開始,上海開始引入聲吶技術,在車流量、人流量較大的入口安裝聲吶“電子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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