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凌晨时分,刘某偷偷潜入禁止垂钓区域钓鱼,被夜巡的保安发现。刘某还骑在冉某身上,两人扭打起来,直到另一名保安赶到现场,才将两人拉开。

不让钓鱼偏要钓还打伤保安 厦门一肇事者被判处拘役

公告牌上提示禁止垂钓、捕捞。

厦门晚报记者 陈军 通讯员 郑心敏 萧作民

凌晨时分,刘某偷偷潜入禁止垂钓区域钓鱼,被夜巡的保安发现。双方争抢鱼竿后扭打在一起,造成保安关节脱位及软组织挫伤,损伤程度达轻伤二级。近日,被告人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经思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凌晨在白鹭觅食区内钓鱼,不听保安劝导引冲突

去年10月底的一天,保安冉某夜间巡逻值班,负责维持筼筜湖沿岸秩序,防止有人夜间至禁钓区域垂钓。凌晨1点左右,冉某巡至筼筜湖入水口附近时,看到有一群钓友倚靠着栏杆垂钓。由于此地是白鹭觅食区,严禁捕捞、钓鱼,冉某便上前提醒制止,劝导他们离开。

大部分钓友都听从劝告离开,只有刘某仍自顾自钓鱼。冉某上前制止、劝说,刘某不为所动。于是冉某便抓住刘某手中的钓竿想要夺下,刘某则开始争抢,动作越来越大。僵持中,冉某掏出随身带着的辣椒水往刘某脸上喷去,刘某受到刺激,用力将他推倒在地。冉某刚站起来,又被刘某推倒。刘某还骑在冉某身上,两人扭打起来,直到另一名保安赶到现场,才将两人拉开。

被抱摔后保安受轻伤,肇事者赔偿4.5万元获谅解

当冉某挣扎着爬起来时,发现一条胳膊不听使唤了,右耳后也流血了,于是报警。经鉴定,冉某右肘关节后脱位,耳朵后软组织挫伤,损伤程度达轻伤二级。

不久,刘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赔偿冉某医疗费、误工费共4.5万元,冉某对其行为表示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刘某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