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一週反腐看點:這兩隻“老虎”,一個“家風不正”,一個“家風敗壞”

近日,經中央領導同志同意,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中央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開展巡視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對規範中央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內部巡視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各地掃黑除惡持續深入進行中。西安市委平安辦主任、西安市公安局副局長、西安市公安局掃黑辦主任閻鴻(正局級),於上週末被有關部門帶走。閻鴻是全國知名的刑偵專家。掃黑辦主任被掃,足見“拔傘”力度之大,不留死角。

本週,兩隻落馬“老虎”傳來新消息: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張茂才被開除黨籍,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中國海警局原局長孟宏偉受賄一案一審開庭。

張茂才:十九大後山西“首虎”

6月2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張茂才違紀違法問題的調查結論。

經查,張茂才理想信念喪失,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長期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爲他人職務晉升和工作調動提供幫助並收受鉅額財物,嚴重破壞了任職地區的政治生態;毫無紀律和法律意識,將公權力作爲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與私營企業主大搞權錢交易;家風不正。

張茂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茂才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公開資料顯示,張茂才1954年9月出生,山西省保德縣人,1974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0年12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高級政工師。張茂才的從政生涯均在山西省內。

1985年8月,張茂才獲任山西省委宣傳部幹部處處長。1999年2月起,張茂才調赴臨汾工作,先後擔任臨汾地委委員、組織部部長、地委副書記,2000年臨汾撤地設市後,又繼續擔任臨汾市委副書記。2001年1月,張茂才躋身正廳級幹部,出任臨汾市市長。

2003年2月,張茂才出任臨汾市委書記。而在此後的9年時間內,張茂才輾轉臨汾、運城、晉城三地,擔任市委書記。2012年1月,張茂才晉升副部級,獲任山西省政協副主席。一年後,2013年1月,張茂才由政協轉崗人大,出任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直至2018年1月卸任。

張茂才在退休兩個月後落馬。2018年3月2日晚上8點半,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佈消息稱,張茂才接受審查調查。十八大以後,全國前後“打虎”的情況不少,張茂才成爲“兩會打虎”名單中的一員。

山西在十八之後的反腐風暴中出現“塌方式腐敗”,山西已有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金道銘,省委原常委、副省長杜善學,省政協原副主席令政策,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書記陳川平,省委原常委、祕書長聶春玉,省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白雲,原副省長任潤厚等副部級幹部先後落馬。張茂才則是十九大後山西“首虎”。

張茂才的處分通報中點到他“嚴重破壞了任職地區的政治生態”。此前的通報中,甘肅的兩隻“老虎”都被點到這一問題,王三運“嚴重污染甘肅省政治生態”,虞海燕均被指“嚴重損害甘肅省特別是蘭州市的政治生態”。張茂才曾擔任山西三地市委書記,恢復當地政治生態尤其重要。

張茂才的通報中還提到他“與私營企業主大搞權錢交易”“家風不正”。從近年來查處的腐敗案件看,家風敗壞往往是領導幹部走向嚴重違紀違法的重要原因,張茂才也是其中之一。

習近平總書記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不少領導幹部不僅在前臺大搞權錢交易,還縱容家屬在幕後收錢斂財,子女等也利用父母影響經商謀利、大發不義之財。有的將自己從政多年積累的“人脈”和“面子”,用在爲子女非法牟利上,其危害不可低估。

孟宏偉:受賄1446萬餘元

6月20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中國海警局原局長孟宏偉受賄一案。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孟宏偉利用擔任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中國海警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446萬餘元。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孟宏偉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孟宏偉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羣衆數十人旁聽了庭審。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公開資料顯示,孟宏偉,男,漢族,1953年11月生,黑龍江哈爾濱人。孟宏偉長期在公安系統任職,曾擔任公安部部長助理,2004年出任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2013年起,孟宏偉兼任國家海洋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並擔任中國海警局局長。2017年12月,孟宏偉卸任國家海洋局副局長、中國海警局局長職務。

2016年11月10日,孟宏偉在國際刑警組織第85屆全體大會上高票當選新一任主席,任期4年,成爲國際刑警組織自成立以來的首位中國“掌門”。

孟宏偉落馬在國慶小長假的最後一天。2018年10月7日23時52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公安部副部長孟宏偉涉嫌違法,目前正接受國家監委監察調查。

次日的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發言人陸慷答記者問時表示,孟宏偉收受賄賂、涉嫌違法,本人已書面提交辭去國際刑警組織主席的辭呈。中國公安部已正式通報國際刑警組織總祕書處。

新華社評論指出,“反腐敗沒有碰不得的人”。幾乎所有海外主流媒體都關注孟宏偉的落馬,而且頗爲“驚詫”——因爲這表明爲了反腐中國敢於“揮淚斬馬謖”。俄羅斯《莫斯科共青團員報》網站報道稱:“國際組織官員的身份竟然無法庇護他,這多少有些匪夷所思。不過,如此看來,若是涉及此類案件,這些所謂的護身符並不構成障礙。”

今年3月2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了孟宏偉的審查通報。與張茂才的“家風不正”相比,孟宏偉的家風問題到了“敗壞”的程度。

經查,孟宏偉毫無黨性原則,毫無組織觀念,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對抗組織,拒不執行黨中央決定;特權思想極其嚴重,公權私用,濫權妄爲,肆意揮霍國家資財滿足家庭奢靡生活;家風敗壞,利用職務影響爲其妻謀取職務,縱容其妻利用其職權搞特殊、謀私利;權力觀扭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在職務晉升、崗位調整、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

孟宏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敬畏、不收斂、不收手,嚴重玷污黨的形象,嚴重損害國家利益,造成惡劣影響,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孟宏偉開除黨籍處分;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多個落馬官員都被批評爲“家風敗壞”。河北省委原書記、省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周本順在2015年10月被“雙開”時被批評“家風敗壞”。山東省委原常委、濟南市委原書記王敏也存在類似問題。王敏案一大特點是:放縱妻子、女兒、女婿,整個家庭形成了以王敏爲核心,夫妻聯手、全家上陣、共同斂財的鏈條,陷入了“物質生活享樂化、精神生活頹廢化、家庭生活逐利化”的泥沼。

事實上,許多“老虎”“蒼蠅”的腐化墮落,都與家教不嚴、家風不正密切相關。《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有規定,“對縱容、默許親屬子女利用自己職權職務影響謀取私利的領導幹部,要進行嚴厲處分;對管理、約束親屬子女不嚴、不力的領導幹部,要進行問責;對品行不端、違背家庭倫理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領導幹部,要予以調整。”

要形成良好的政治風氣,保持廉潔的行爲,就要求領導幹部做到家風端正。家風一旦出了問題,不僅幹部自身可能會出問題,那些“全家腐”的慘痛教訓也會再次出現,對此不能不保持足夠的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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