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原標題:Qnews|重慶雲陽酒後駕車撞人肇事者 目擊者稱其系刑滿釋放人員。其酒後駕車撞人事故後,有目擊者介紹,肇事者彭某系當地一名刑滿釋放人員。

視頻:重慶雲陽發生駕車撞人事故 監控拍下衝入人羣瞬間

原標題:Qnews|重慶雲陽酒後駕車撞人肇事者 目擊者稱其系刑滿釋放人員

據重慶雲陽警方通報,事故肇事者彭某,42歲,雲陽縣渠馬鎮人。其酒後駕車撞人事故後,有目擊者介紹,肇事者彭某系當地一名刑滿釋放人員。

北青報記者發現,2018年湖北孝感中級人民法院一起故意傷害、強迫交易、尋釁滋事再審刑事裁定書被告人信息與彭某高度一致。據判決書顯示,彭貞清,小名彭小平,男,漢族,1977年2月28日出生於重慶市雲陽縣,漢族,初中文化程度,住重慶市雲陽縣。曾因犯故意傷害罪於2004年10月15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2010年6月1日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被逮捕。現已刑滿。

上述判決書中提到,彭貞清所涉案件曾被髮回重審,且在重申階段,“在沒有新的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對被告人彭貞清加刑一年,違反了上訴不加刑的刑法原則,應予以改判。”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孔令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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