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污染環境修復後可從寬處理是“花錢買刑”?最高檢回應

中新網客戶端2月14日電 (李金磊)在辦理刑事污染環境案件過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積極賠償、出資修復的話可以在量刑上予以考慮,這是否爲花錢買刑?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張志傑14日表示,2018年刑事訴訟法進行修改,把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寫入,作爲司法機關必須嚴格按照法律來辦案。懲罰犯罪目的不是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簡單的刑事處罰,而是修復社會關係,使生態環境得到恢復,呈現良性發展的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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