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新娘與酒店簽訂了婚禮會館宴會協議,約定由酒店爲他們提供一站式婚禮服務,之後卻發現宴會廳被拆除,因協商未果,於先生夫婦現起訴要求酒店按照協議總價款的30%支付違約金53894元,北京海淀法院現已受理此案。

資料圖 張驍 攝

於先生夫婦訴稱,他們在2017年12月9日與被告酒店簽訂了一站式婚禮宴會服務合同,約定酒店於去年10月28日在其位於北京的湖光山色宴會廳,爲二人提供婚禮籌備及餐飲服務,他們隨後向酒店支付了定金53894元。

然而在去年5月,於先生夫婦到婚禮宴會廳查看情況,卻發現合同約定的婚禮場地已被城管拆除。經過他們多次詢問和催促,酒店方纔最終確認不能在合同約定場地提供婚禮服務,並於去年6月1日退還定金。

對此於先生夫婦認爲,酒店不履約的行爲已經給他們造成了損失,所以請求法院判令上海華盛喜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華盛喜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

目前,海淀法院正在對此案進一步審理。

來源:北京晚報 記者:林靖 流程編輯:TF021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