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南陽一大巴司機雪天高速路上雙手脫把刷微信,被罰兩百記2分

雪天高速公路上,大客車司機雙手脫把,狂刷微信,42名乘客經歷驚悚旅程。2月15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南陽高速交警支隊獲悉,涉事大客車司機周某被高速交警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2分的處罰。

2月13日晚22時,一位微信名爲“風十九”的網友通過南陽高速交警支隊微信公衆號舉報:“2月13號中午一點發車,南陽—新鄭機場大巴,車牌號豫R00056。雪下的正大,道路溼滑不堪,但司機師傅藝高人膽大呀!”並配發一條長度爲40秒的視頻。

視頻顯示,一輛大巴車在冰雪路面行駛,駕駛員頭戴耳機,雙手捧着手機專注玩微信,不時抬頭看一眼路況,距離前方轎車僅數米。

接到舉報後,南陽高速交警支隊高度重視,支隊長劉志遠、副支隊長田小穗連夜召集支隊法制、事故、指揮中心、辦公室組成專班,迅速查清車輛所屬企業、落實涉事駕駛人,責令企業立即將豫R00056大巴車停止營運,並通知駕駛人周某儘快返回南陽接受處理。

2月14日8時,調查專班一行3人趕赴位於南陽市區中心廣場的南陽鴻運汽車旅遊服務有限公司,調取該企業經營資質、豫R00056車輛信息、GPS記錄和隨車監控、當班駕駛人信息等材料,並詢問企業運營管理人員固定證據。

2月14日15時,調查專班約談該企業安全副經理、安全員和GPS管理員,獲悉涉事大巴車正在返回南陽途中。當日18時11分,豫R00056大客車從ETC車道駛出蘭南高速南陽站,隨即被布控民警查獲。

經詢問,駕駛人周某對上述違法行爲供認不諱,悔恨交加。因駕駛人周某實施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違法行爲,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六十二條第三項,被南陽高速交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處以200元罰款,記2分的處罰。南陽高速交警支隊還將此情況通報市安監、運管等部門,聯合對涉事企業存在的安全生產隱患作進一步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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