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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國際禁毒日”到來之際, 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於6月24日公開宣判4起涉毒案件。其中,依法判處3人死刑(含死緩1人),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4名被告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其餘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十五年,並處罰金不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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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現場。

涉毒便是死路一條!今天上午,玉林集中宣判四起涉毒案件

玉林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記者,玉林師院學生代表,被告家屬等旁聽庭審。

兩廣毒梟聯合制毒 兩主犯今日伏法

周偉定、梁夏以製造毒品罪伏法,在今天的宣判中備受關注。

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查明:2014年國慶節前後,廣東毒梟周偉定、蔡必文(另案處理)等人來到玉林市,糾集廣西玉林市的梁夏、龐漢財、譚明、梁育軍、梁傳、譚輝等6人,共同購買了一批製毒原料和工具,先後在玉林市玉州區仁東鎮牛鼻嶺一處廢棄的工廠內和玉林市福綿區新橋鎮旺村龐漢財家中大量製造毒品氯胺酮,俗稱“K粉”。2014年10月8日,經羣衆舉報,公安機關一舉將上述製毒窩點摧毀,並抓獲了上述製毒人員及繳獲製毒工具、通信工具、車輛等作案工具一批。公安機關繳獲毒品可疑物總共重527.6451千克,製造毒品原料共重2014.7千克。經刑事科學檢驗鑑定,繳獲的毒品“K粉”可疑物中均驗出毒品氯胺酮成分,含量在65.06%至84.47%之間。

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周偉定、梁夏、龐漢財、譚明、梁傳、梁育軍、譚輝均構成製造毒品罪。依法判處周偉定、梁夏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龐漢財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譚明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梁傳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十萬元。判處梁育軍、譚輝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罰金八萬元。

該案經自治區高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覈准死刑。6月24日當天,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對被告人周偉定、梁夏執行死刑。

投案自首 廣東毒梟被判無期徒刑

廣東毒梟蔡必文夥同周偉定、梁夏等人共同實施了上述製造毒品犯罪。在逃亡多年後,蔡必文於2018年5月31日主動到廣東省惠東縣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投案,並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

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蔡必文構成製造毒品罪,鑑於其具有自首的情節,依法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持槍武裝運毒 一被告獲判無期

當天,玉林市中院對被告人梁偉等人持槍武裝運毒案進行了一審宣判。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8月28日,被告人梁偉夥同梁啓林(另案處理)駕駛一輛小轎車到梧州市藤縣太平鎮購買毒品。次日凌晨,到達藤縣太平鎮後,梁啓林在車上睡覺,梁偉找當地的販毒人員購得毒品後返回博白。8月29日早上8時許,梁偉、梁啓林在廣昆高速容縣收費站入口被公安機關抓獲。公安機關從被告人梁偉的棕色挎包裏搜出一包用透明封口袋裝着的冰毒疑似物、可疑仿製手槍一支、子彈七發、人民幣11950元、銀行卡四張、梁偉的身份證一張、手機二臺。經稱量和鑑定:被告人梁偉的挎包內扣押的毒品甲基苯丙胺淨重297.6克,含量爲71.9%。扣押的槍支是以火藥爲動力的槍支,子彈爲制式國產六四式7.62mm手槍彈,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中規定的槍支及《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鑑定工作規定》中規定的彈藥。

2018年8月30日10時,公安民警依法對被告人馮永強的住宅進行搜查,從其房間內搜出毒品海洛因20.25克、甲基苯丙胺33.12克、甲基苯丙胺和海洛因0.62克(混合)、氯胺酮0.35克、四氫大麻酚和大麻酚0.06克。電腦一臺、各種品牌的手機十四臺、銀白色電子稱一把。

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梁偉的行爲構成運輸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梁偉在本案的犯罪行爲屬持槍武裝運輸毒品,依法從重處罰。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馮永強的行爲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製毒、販毒……數罪併罰獲判無期

販毒9次,同時還製造毒品,容留他人吸毒……被告人招培任等人制販毒一案也於6月24日在玉林市中院一審宣判。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招培任於2017年6月—2017年8月期間,被告人招培任自行販賣毒品或通過被告人潘貴生、李東共販賣了9次毒品,每次販賣毒品的價格在30元-2000元不等。潘貴生共販賣毒品2次,其中有一次查實販賣毒品數量爲10克冰毒;李東共販賣毒品3次。

2017年8月份,被告人招培任和“阿強”(另案處理)決定在招培任的住宅處,合夥製造冰毒賣給他人。2017年8月31日,公安民警到招培任的住宅將招培任等人抓獲,並當場從招培任的住宅繳獲“冰毒”可疑物282.5克和招培任準備用於製造“冰毒”的原材料、毒品冰毒初步產品一批(其中冰毒初步產品276.5克)。經鑑定,從招培任住宅繳獲的“冰毒”可疑物282.5克中檢出甲基苯丙胺,含量爲66.1%-67.9%不等;繳獲的毒品冰毒初步產品276.5克未檢出甲基苯丙胺。

2016年12月至2017年7月期間,被告人吳玉嬋先後共販賣了3次毒品,其中有一次以價格2400販賣冰毒20克。

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陳聰在他人指使下,夥同他人先後3次共販賣了毒品冰毒18克給招培任。

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招培任犯販賣、製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吳玉嬋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五萬元。被告人陳聰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三萬元。被告人潘貴生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二萬元。被告人李東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宣判後,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對一特大製造毒品罪案的兩名主犯周偉定、梁夏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玉林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記者,玉林師院學生代表,被告家屬等100餘人旁聽庭審。

(玉林新聞網記者 劉子揚 通訊員 鍾廣夏 梁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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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家州|主編:劉海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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