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此前報道,2018年11月22日,曾川在重慶南川法院附近刺傷一名女法官後逃逸,路過此處的南川監獄民警劉彥等人見狀駕車追擊,在抓捕過程中,曾川突然揮刀將衝在最前面的劉彥殺害。澎湃新聞獲得的一份資料還顯示,曾川因搶劫罪獲刑後,於2011年前後被調至南川監獄服刑,在這期間又因“自傷自殘,威脅民警被嚴管、記過處分一次”。

原標題:重慶“殺獄警傷法官”罪犯:三分之一人生在服刑,刑釋後報復

6月20日,重慶“殺害獄警、刺傷法官”案被告人曾川一審被判死刑。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此前報道,2018年11月22日,曾川在重慶南川法院附近刺傷一名女法官後逃逸,路過此處的南川監獄民警劉彥等人見狀駕車追擊,在抓捕過程中,曾川突然揮刀將衝在最前面的劉彥殺害。曾川隨後被警方抓獲歸案。這次作案時,曾川剛從川南監獄刑滿釋放11天。

重慶三中法院審理認爲,曾川爲報復而蓄意持刀傷害依法履職的法官田某,其行爲是對法律權威的挑戰、對法律尊嚴的藐視;爲抗拒抓捕,刺死見義勇爲的監獄民警劉彥,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澎湃新聞注意到,今年41歲的曾川超過三分之一的人生都在監獄、看守所、戒毒所裏度過。曾川曾因搶劫罪被判刑13年,出獄之後因吸毒被拘留、強制隔離戒毒兩年多。2017年8月15日,曾川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

澎湃新聞獲得的一份資料還顯示,曾川因搶劫罪獲刑後,於2011年前後被調至南川監獄服刑,在這期間又因“自傷自殘,威脅民警被嚴管、記過處分一次”。

刑滿獲釋10天后再作案

重慶三中法院審理查明,因犯尋釁滋事罪,曾川於2017年8月15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2018年11月11日刑滿釋放。獲釋後,曾川多次試圖尋找原案件承辦民警、檢察官和法官。

2018年11月22日11時30分許,曾川攜帶一把刃長約15cm、刃寬約4cm單刃尖刀從家中出發,步行至南川法院門口,隨後在附近徘徊。12時17分許,南川法院法官田某下班,從南川法院向東,沿西城街道南大街路段人行道步行。曾川在南大街距南川法院約100米路段發現田某,上前通過對話確認田某身份後,持隨身攜帶的單刃尖刀將田某雙腿刺傷三處後逃離現場。

當時,剛好駕車途經此處的重慶市南川監獄獄警劉彥、宋某、龔某等人聽見呼叫聲,看到田某倒地、曾川拿着包向前逃跑,以爲發生搶劫犯罪,立即驅車對曾川進行抓捕。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劉彥與同事駕車追至南川區博愛醫院附近,見抓捕時機已成熟,劉彥下車,衝過去一把將曾川推倒在牆角,曾川突然反撐起來,手裏握着一把尖刀,連刺劉彥數刀,劉彥被刺中後當即倒地,最後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鑑定,被刺法官田某損傷程度屬於輕傷(二級);劉彥系被單刃銳器捅刺胸、腹部,致腸繫膜上動、靜脈離斷並下腔靜脈破裂,失血性休克、呼吸循環衰竭死亡。

重慶三中法院審理還查明,曾川因犯搶劫罪於2002年11月21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因犯搶劫罪(漏罪)於2003年1月21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與原判有期徒刑八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2013年12月27日刑滿釋放。

此後,又因吸食毒品,於2014年11月12日、2015年1月30日兩次被行政拘留15日,於2015年2月10日被強制隔離戒毒二年。

從強制隔離戒毒所出來之後,很快又因犯尋釁滋事罪,於2017年8月15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直至事發前的2018年11月11日刑滿釋放。

曾在獄中自傷自殘、威脅民警

澎湃新聞獲得的一份資料顯示,曾川家在重慶南川區東城街道,已經離異,其父母均已去世,有一個妹妹在成都,但無來往。曾川在服刑期間,前去探望的幾乎只有他的舅父,但年事已高,重慶監獄管理部門應其舅父的要求,爲便於他探望,將曾川從之前服刑的三合監獄轉至南川監獄。

南川監獄服刑2年11個月的時間裏,曾川因自傷自殘、威脅民警被嚴管、記過處分一次,在南川監獄服刑期間未獲減刑。南川監獄稱,曾川在服刑期間“性格內向,與其他罪犯交流較少,關係淡漠,行爲養成較差,能參加勞動,但只能完成80%的任務。”

曾川刑滿釋放之前,監獄管理部門將他將出獄的情況告知了他的妹妹。根據規定“刑滿釋放人員應當於釋放之日30日內,持刑滿釋放證明到原戶籍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登記,辦理相關手續。2018年11月11日,曾川出獄之後到了南川區東城派出所登記,但還未到東城司法所,直至再次作案也未到司法所登記報到。

2019年6月20日,重慶三中法院審理認爲,曾川持刀捅刺田某腿部,致田某輕傷(二級),持刀捅刺劉彥胸、腹部,致劉彥死亡,其行爲已分別構成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且一人犯數罪,危害後果極其嚴重。

在此之前,曾川也因故意犯罪,刑罰執行完畢以後又犯搶劫、尋釁滋事等暴力犯罪多次被判處刑罰,繫累犯,經過數次改造但屢教不改。刑滿釋放後僅十餘天再次犯罪,人身危險性極大。爲報復而蓄意持刀傷害依法履職的法官田某,其行爲是對法律權威的挑戰、對法律尊嚴的藐視。持刀傷害法官田某之後,在逃逸過程中,爲抗拒抓捕,使用極具殺傷性的單刃尖刀刺死見義勇爲的監獄民警劉彥,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曾川被捕之後,既不認罪,亦不悔罪。一審法院認爲,曾川犯罪的危害後果極其嚴重、情節極其惡劣、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一審依法判處死刑。

澎湃新聞注意到,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宣判之後的通報中,未提及曾川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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