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滅門案4人被判死刑,殺人者行兇長達6小時,案發前曾分工演練

法院披露的信息顯示,紀光和妻子蔣希多次到601室催租,讓李忠吉漸起意殺人。經過一番周密計劃和“彩排”後,11月14日的晚上,李忠吉一家四口將紀光一家四口逐個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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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滅門案4人被判死刑,殺人者行兇長達6小時,案發前曾分工演練

▲2018年9月14日上午,青島城陽滅門案一審宣判,四被告人均被判處死刑。圖源/青島市中院官方微博

昨日上午,青島市中院對青島城陽滅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判處被告人李忠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鍾植、李晨華、金善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判處四被告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129404元。四被告人當庭均表示服判,不上訴。

因房東夫妻多次催要房租,李忠吉起意搶劫殺人。去年11月14日,李忠吉與妻子李晨華,養父母李鍾植、金善今,用殘忍手段綁架、殺害了房東夫妻及其16歲的女兒和8歲的兒子。

法院經審理認爲,四名被告人犯罪行爲致一家四人死亡,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極其殘忍,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在當地社區造成恐慌,罪行極其嚴重,其如實供述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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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租客”被催租後起意殺人

青島滅門案4人被判死刑,殺人者行兇長達6小時,案發前曾分工演練

▲2018年9月14日上午,青島城陽滅門案一審宣判現場。圖源/青島市中院官方微博

青島滅門案4人被判死刑,殺人者行兇長達6小時,案發前曾分工演練

▲9月14日,案發地房門緊鎖,門旁擺着一束蒙塵已久的花。新京報記者 王綜鶴 攝

昨日下午,新京報回訪案發地,紀光的親屬和很多村委會的幹部都到30公里外的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去旁聽庭審了,601室和702室房門緊閉,據說已經很久沒人來過,601室的門旁擺着一束蒙塵已久的花。

兇案已經過去將近一年,鄰居們談起此事,還是唏噓不已,“(紀光一家)是多老實的人啊”。

青島滅門案4人被判死刑,殺人者行兇長達6小時,案發前曾分工演練

▲4名嫌疑人頭像照片。網絡圖片

一位老人告訴記者,兇案剛發生時,曾有幾戶人家想要搬走,但最後都沒搬,只是房主們招租客的時候,更加留心了。

紀光的嬸嬸回憶,紀光把房子租給李忠吉一家,房租是一年18000元,裏面還包括1000元押金。“本來說的是1500元押金,他們只給了1000元,簽完合同,李忠吉說沒錢,等有錢了再送過來。”

紀光的嬸嬸說,租住的34天裏李忠吉不僅沒交房租,還向房東紀光借了三次錢——第一次借了500,第二次借了200,第三次借了40。“他(李忠吉)還說,大哥求求你了,這是最後一次。我侄子太老實了,三次都借給他了。”

34天內,紀光一家和李忠吉的交往是圍繞“借錢”和“催租”展開的。

法院披露的信息顯示,紀光和妻子蔣希多次到601室催租,遂李忠吉起意殺人。

李忠吉把綁架計劃告訴了妻子李晨華,李晨華同意後,李忠吉又跟養父李鍾植和養母金善今提議,二人也表示同意。於是四人商量,把紀光一家人逐個騙到601室,分別捆綁控制。

四人做了周詳的計劃,2017年11月13日,李忠吉夫妻倆在小區附近的超市買了兩盤膠帶,四人準備了單刃刀、繩子、鞋帶等作案工具,還開展了分工演練。他們商量好,如果反抗,就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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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兇6小時 房東全家四口遇害

2017年11月14日早晨,紀光夫婦再次到601室催要房租,李忠吉決定當晚就實施計劃。

法院判決顯示,當天下午6點左右,李忠吉來到702室,以電視損壞爲由,把紀光騙到了601室,趁紀光沒防備將其控制,抬進南臥室。

隨後,李忠吉再次來到702室,以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爲由,把蔣希騙到了601室。四人把對付紀光的手段重複了一遍,把蔣希也捆綁控制住。蔣希反抗時,李忠吉和李鍾植先後用手捂住蔣希的口鼻,將其殺害。

晚上9點左右,李忠吉第三次來到702室,邀請8歲的紀龍到601室去玩,紀龍來到601室後,李忠吉把紗布巾塞進他的嘴裏,又用膠帶纏住了嘴部。李鍾植、李忠吉用繩子把紀龍綁住,紀龍想要呼喊救命,李鍾植又將紀龍殺害。

最後,李忠吉和李鍾植第四次來到702室,以取合同爲由,騙16歲的紀雪打開了房門,兩人進屋後,用同樣的手法控制住了紀雪,李忠吉趁紀雪昏迷之際,實施強姦。晚上11點半,四人將紀光殺害。

強姦殺人後,李忠吉還把702室洗劫一番,拿走了4700餘元現金和一塊價值675元的天王牌手錶。

從下午6點控制紀光,到晚上11點半紀光遇害,李忠吉等人的行兇過程長達近6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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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慘烈 死者遭捆綁纏膠帶

案發當晚9時許,也就是李忠吉把紀龍騙到601室的前後,紀光的嬸嬸曾經給紀光家裏打過一個電話,“電話是孩子接的,說爸媽還沒回來。”10點多,嬸嬸看到紀光家702室的燈亮了,以爲他們回來了,就沒再打電話。

第二天上午11點,紀光的母親給紀光的嬸嬸打來電話,問她知不知道紀光去哪了。“我不知道,就立馬下樓,去他們家看,我到7樓砸門,沒人開門,又去6樓,還是沒人開門。”紀光的嬸嬸回憶說:“那時候不知道怎麼回事,我覺得很害怕。”

隨後,紀光嬸嬸打了110,警察來後,先打開了702室的門。“打開門後,看到了紀雪,頭上都用膠帶纏着,纏了好幾圈,孩子已經沒氣了。”紀光嬸嬸回憶說。

隨後,601室的房門也被撬開,“一進去,看到三具屍體,我侄子躺在牀上,侄媳婦躺在大衣櫥旁邊,紀龍躺在牀沿上,都是手腳被繩子綁住,嘴裏塞着布,還用膠帶纏了好幾圈”。紀光嬸嬸撲上去扒開紀龍嘴上的膠布,“扒開一看,嘴裏還有小毛巾,我掐人中,根本就不行了。”

據鄰居汪玲說,李忠吉四人離開的時候,沒有坐電梯,走的是樓梯,還挨家挨戶敲門,“如果鄰居開門,不知道又會發生什麼?”

青島滅門案4人被判死刑,殺人者行兇長達6小時,案發前曾分工演練

▲9月14日,案發樓下小區內景。新京報記者 王綜鶴 攝

法院判決書顯示,李忠吉等4人作案後並未連夜逃跑,而是在第二天早上7點左右,坐上出租車,從青島逃往了北京市昌平區。爲了逃避抓捕,李忠吉和李晨華還把搶來的被害人手機逐一毀壞。

11月16日下午6時許,李忠吉等四人在北京昌平被警方控制。17日,四人被押解回青島,並被帶到仲村社區指認現場。

現場視頻顯示,小區裏聚集了數百人,把警車緊緊包圍,警車只能緩慢向前挪移,有激憤的居民破口大罵。最終,李忠吉等四人沒有進行指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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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被告人“如實供述”不能等同“自首”

在判決中,法院認定四被告人如實供述,但未對四人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李楠律師分析稱,本案是一起多人共謀的搶劫、殺人案件,我國《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李忠吉起意劫取房東一家財物,並將該計劃與被告人李鍾植、李晨華、金善今進行溝通,均獲得同意。四被告人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極其殘忍,先後致四被害人死亡,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當判處死刑。

雖然在歸案後,法院認定四人“如實供述”罪行,但“如實供述”必須要和“自動投案”同時存在,才能構成自首,進而成爲量刑時法定從輕減輕情節。如果只是“如實供述”,那麼構成“坦白”情節,僅僅屬於法院酌定從輕減輕的情節,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情節和危害後果,不予對被告人從輕減輕處罰。

(文中紀光、蔣希、紀雪、紀龍均爲化名)

新京報記者 王露曉 王綜鶴 王巍 齊超

值班編輯 吾彥祖 花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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