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審宣判後,王平家屬不服法院判決,於6月13日向蘇州市人民檢察院提交了刑事抗訴申請書,希望檢察機關提起抗訴,判處被告人李磊死刑立即執行。6月24日,上游新聞記者從備受關注的“崑山殺妻案”受害人家屬處瞭解到,因不服被告人李磊(化名)一審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判決,受害人王平(化名)家屬向檢察機關提交了刑事抗訴申請書。

(原標題:崑山殺妻案一審判死緩,受害人家屬申請檢方抗訴被駁回)

6月24日,上游新聞記者從備受關注的“崑山殺妻案”受害人家屬處瞭解到,因不服被告人李磊(化名)一審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判決,受害人王平(化名)家屬向檢察機關提交了刑事抗訴申請書。日前,蘇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後認爲,該案件定性準確、量刑適當,不符合抗訴規定,並作出不予抗訴決定。

男子不願離婚持菜刀殺妻後通知岳母 一審被判死緩▲被告人李磊一審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據此前上游新聞刊發的《河南男子殺妻後打電話給岳母:我殺了你女兒》、《“男子殺妻後打電話給岳母”追蹤:男子當庭翻供稱喝半斤啤酒後就意識不清了》《崑山殺妻案一審宣判:被告人獲死緩,死者家屬稱將申訴》報道顯示,2018年8月4日,河南籍男子李磊在江蘇省崑山市將妻子王平殺害,之後還給岳母謝女士打電話稱“我殺了你女兒”,併發送了一段案發現場的視頻。謝女士向上遊新聞記者表示,案發前3天女婿才把妻子王平接到江蘇崑山居住,且案發前一天還是兩人結婚5週年紀念日,兩人還育有兩個女兒。

今年6月5日,此案一審宣判,因犯故意殺人罪李磊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上游新聞記者在該案一審判決書中看到,檢察機關指控稱,案發時兩人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爭吵過程中,被告人李磊因不滿王平提出的離婚要求,用菜刀先砍劈王平的右大腿,後不聽他人勸阻,持刀繼續猛力砍劈王平的頸部、肩部等要害部位,致王平當場死亡。案發後,被告人李磊向公安機關投案。

男子不願離婚持菜刀殺妻後通知岳母 一審被判死緩▲蘇州市人民檢察院作出不予抗訴決定。受訪者供圖

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李磊系因未能妥善處理夫妻情感糾葛而實施殺人行爲,犯罪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大,論罪當處死刑;但鑑於其能主動投案,如實供述,有自首情節,故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李磊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一審宣判後,王平家屬不服法院判決,於6月13日向蘇州市人民檢察院提交了刑事抗訴申請書,希望檢察機關提起抗訴,判處被告人李磊死刑立即執行。6月17日,蘇州市人民檢察院作出不予抗訴決定。

上游新聞記者在該院出具的《不抗訴理由說明書》中看到,檢方認爲,一審法院的量刑符合刑法的規定。判決既考量了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引發,被告人李磊有自首情節且李磊與王平有兩名年幼的女兒等法定、酌定的從輕情節,也考慮到本案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後果以及被告人李磊作案手段殘忍等法定、酌定從重情節,最終的量刑是綜合考慮本案所有量刑情節得出的結果。

同時該院還指出,我國一直貫徹少殺、慎殺的刑事政策,對於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的案件,有自首情節的案件,一般不宜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就本案的情況,依照我國的刑事政策,不宜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對此結果,王平家屬向上遊新聞記者表示,目前王平父母情緒比較激動,後期可能將繼續申訴。

男子不願離婚持菜刀殺妻後通知岳母 一審被判死緩


史建磊 本文來源:上游新聞 責任編輯:史建磊_NBJ1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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