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4日,记者从云南省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从根本上解决云南省安全生产基础薄弱、本质安全水平低的突出问题,在去年以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1+7”专项行动,立行立改具体隐患、集中整治共性问题的基础上,今年省委、省政府全面部署实施了以“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管长远”为重点的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近日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2018—2020年)的意见》(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三年行动计划》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首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源头防范和系统治理,突出治理6个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建设5个监管平台,持续开展4类专项行动,力争到2020年实现安全基础状况明显改善、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三个明显”的工作目标。

突出6个重点行业领域实施17项安全工程

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方面,开展道路运输领域安全防范能力提升、路网管理领域安全保障能力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提升、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管控能力提升等4项工程,重点采取9项措施。一是升级改造道路运输动态监管系统,2018年10月1日前,现有2.9万余辆“两客一危”车辆实现限速、限时系统全程监控和主动干预。二是全面推广使用具备限速功能或装置的“两客一危”运输车型,到2020年底,全省现存不具备限速功能的客运车辆全部有序、稳妥退出运输市场。三是实施完善“两客一危”营运车辆“五小工程”,2020年底实现全覆盖。四是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18年优先实施未通客车建制村1万公里的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20年底力争完成约6.6万公里的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五是实施公路危桥危隧改造治理,到2020年底,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现有四类桥梁、四类隧道完成改造加固,确保一、二类桥梁比例达90%以上;农村公路现有危桥100%完成治理,农村公路危桥率降至10%以内。六是增设车辆超速提醒警示电子标牌,2019年起,高速公路车辆交通违法信息逐步实现及时推送。七是完善高速公路入口检测设施设备,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推行超限检测站和卸货站场规范化建设,在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前方设置货车检测通道和电子抓拍系统。八是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2019年底实现“两站”建设到位、“两员”配备到位。九是提升库区船舶和渡口安全标准,完成300艘客渡船和300个渡口标准化改造。全省旅游客船及渡口渡船配置足量救生器材。在金沙江、澜沧江、洱海、滇池等重点水域建设3个水上应急救援物资仓库。

建筑施工方面,重点开展2项工程。一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工程。以“五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现“3个100%”。二是隧道施工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严格执行《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严格开挖安全步距管控,规范设置隧道安全监控监测系统。

煤矿方面,实施4项工程。一是淘汰落后产能攻坚工程。2018年,将产能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应淘汰未淘汰小煤矿纳入去产能范围;2019—2020年,有序引导退出产能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煤矿。同时,2018年,将开采范围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三区)重叠的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煤矿纳入去产能范围;原则上在2020年底前,关闭退出开采范围与三区重叠但矿业权先于三区设立的产能大于9万吨/年的其余煤矿。二是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程。2018年完成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矿井的瓦斯等级重新鉴定,2020年建成10个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成云南省瓦斯治理和利用工程技术中心。三是以水害为主的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程。2018年,完成富源、宣威、罗平、镇雄、昭阳、弥勒、泸西、华坪等8个县、市、区的普查,2020年底前完成煤矿集中地区的普查,建立普查治理长效机制。四是煤矿安全基础提升工程。重点推进煤矿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达标“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到2020年底,建成不少于10个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二级及以上标准化煤矿数量不低于正常生产煤矿总数的60%。

非煤矿山方面,实施3项工程。一是转型升级质量提升工程。淘汰关闭污染严重、不具备相关条件且难以整改的小型矿山,全面清理环境敏感区采石(砂)场;淘汰关闭临时小型采石(砂)场,大力整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矿山;加快改造升级和整合重组矿山采矿许可证办理,完成政府依法依规关闭矿山有关证照注(吊)销。到2020年底,全省非煤矿山总数(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和基建矿山)从目前4366座减少到3900座以内。二是安全基础提升工程。2018年,所有地下矿山强制淘汰非阻燃电缆等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装备和工艺,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建成在线监测系统,启动“五化”矿山建设;2019年,强制淘汰干式凿岩等列入国家禁止目录的技术和设备,建成38座“五化矿山”;2020年,建成50座以上“五化矿山”。三是采空区和尾矿库治理工程。2018年,各县级政府完成本行政区域内集中连片采空区调查,完成13座尾矿库“病库”综合治理;2019年,全面推动采空区治理,落实采空区密闭、人畜禁入等措施,完成25座“头顶库”综合治理;2020年,闭库尾矿库实现“退库还林、退库还耕”。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实施3项工程。一是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程。采取关闭退出(16户)、搬迁入园(20户)、就地改造(6户)等方式完成42户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改造,其中,2018年完成10户,2019年完成11户,2020年完成17户,2021年完成3户,2024年完成1户。二是危险化品企业整治改造工程。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到2020年底,全省332户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和自动化控制、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推广实施智能二道门管理系统,强化落实危险区域减人措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37户经工艺技术改造后能够满足安全条件的企业完成就地改造升级;90户(“僵尸企业”36户、长期停产38户、在产16户)不符合现行产业政策、安全生产条件差且无法改造升级的企业(装置)依法依规完成关闭退出。三是烟花爆竹企业改造升级工程。现有8户烟花爆竹企业通过机械化、自动化改造,到2020年底实现企业从业人员减少30%以上,每个县、市、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超过2户,零售店(点)从目前的9096个减少到8000个以内。

旅游方面,实施旅游业事故防范能力提升工程。一是全面增强旅游业应急保障能力,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发布旅游预警信息,完善云南旅游组合保险统保统筹体系,健全涉旅救援保障体系和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救援机制。二是提升旅行社企业安全保障水平,开展出境游线路、产品和服务安全评估,实施旅行社企业及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运车(船)安全专项整治。三是提升景区景点安全保障水平,明确高风险旅游项目部门监管职责,推行A级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管理,推动实现景区内运营的涉旅特种设备和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监管全覆盖,落实景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8大行业,油气管道、特种设备(含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消防、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水利、电力、农用机械、渔业船舶、通用航空、铁路运输、轨道交通、学校、医院、市场、商场、食品药品、林业、气象等重点行业领域及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

重点建设5个行业监管平台 持续开展4类专项行动

以提升数据预警管理能力和线上与线下“一体化”监管为目标。一是建设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二是建设道路交通安全“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三是建设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一体化平台;四是建设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五是建设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

坚持“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行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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