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反讹好人的他需登报道歉

文|张传发

(▲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

(▲事发现场,幸好有视频。)

近日,浙江小伙滕先生扶起摔倒的曹先生后反被指撞人引发广泛关注,滕先生事后称打算起诉被扶者。虽然当地警方教育和劝说滕先生放弃起诉,但滕先生认为,这次起诉的意义不小,于是还是决定向当地法院起诉。

9月14日,金华婺城区法院受理了滕先生的起诉。之前明话曾写过一篇文章,对滕先生的这一举动点赞,也间接批评了当地警方不该“教育”滕先生放弃起诉。

在起诉书中,滕先生要求法院判令曹先生在《金华日报》非广告版面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9月14日晚,曹先生一方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他们已经向滕先生道歉,并与其实现了和解。

扶人被讹和解”,故事发生在浙江金华,对此,我觉得不应该“一‘和’了之”,而应该成为“一个城市的记忆”。

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包括文明、和谐、法治、诚信、友善等内容,对此这些,各地的人民政府刷标语、喊口号、下文件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对于金华市委、市政府来说,不妨抓住“扶人被讹和解”这一典型案例来作一个“长期引导”——具体说来,金华方面,不妨将这一“扶人被讹和解”事件于城市广场上立一碑牌。【转发、留言、底部打赏、点赞、点下面广告都是对明话频道坚持写作的支持!】

一方面,“扶人被讹和解”碑牌的树立,是在告诉人们“错而能改,善莫大焉”。

虽然说,当事的曹氏人家一开始有些“头脑发昏”,但,在证据面前,人家还是认错了,还是道歉了,且也认同滕先生在《金华日报》非广告版面刊登致歉声明的诉求,而且,最后愿意将原本要求登报道歉需要五六千元以个人名义捐给金华市的红十字会。

无疑,这样“道歉”是必要而及时的,这种“捐献”是值得肯定的。人无完人,金无足赤。人生在世,难免有时会犯错误的,但,“有错即改”,这种“道歉”和“捐献”,完全算得上是一种“负负得正”。从这个意义上说,曹氏人家,也是值得我们理解和肯定的。

另一方面,更值得点赞和尊敬的是滕先生。

浅层次地看,曹家的老汉骑车跌倒了,滕先生前去相扶,这是一种“见义勇为”,特别是在当下往往“扶人被讹”,当地相关部门应该对他加以表扬与奖励,尤其要有“实实在在的奖励”;深层次地看,被讹之后,滕先生坚持要求对方登报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慰问金,这种“较真”,更是难能可贵的。

我们的社会,如果有越来越多的人都来像滕先生这样“见义勇为+坚持真理”,那将会更加“春光明媚”。

 

扶人被讹和解”,金华方面为此立一碑牌而成为“一个城市的记忆”,必将激励更多的人们“见义勇为”,必将激励更多的人们“勇敢地承认错误”,好故事一个接着一个,可以想见,这一碑牌,很有可能成为金华的一大旅游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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