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當天宣判的另一起案件,同屬玉林“10·8”特大製毒案,廣東毒梟蔡必文夥同周偉定、梁夏等人共同實施了上述製造毒品犯罪。玉林市中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蔡必文構成製造毒品罪,鑑於其具有自首的情節,依法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玉林“10·8”特大製毒案,兩主犯今日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6月24日上午,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4宗毒品案進行集中公開宣判。宣判結束後,玉林“10·8”特大製毒案兩名主犯周偉定、梁夏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玉林“10·8”特大製毒案,兩主犯今日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宣判現場

當天,玉林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記者,玉林師院學生代表,被告家屬等100餘人旁聽庭審。

玉林“10·8”特大製毒案

三主犯兩死刑一無期

當天上午9時30分許,宣判開始。對曾轟動一方的玉林“10·8”特大製毒案主犯周偉定、梁夏的宣判,無疑是最爲受關注的。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國慶節前後,廣東毒梟周偉定、蔡必文等人來到玉林市,糾集玉林市的梁夏、龐漢財、譚明、梁育軍、梁傳、譚輝等6人,共同購買了一批製毒原料和工具,先後在玉林市玉州區仁東鎮牛鼻嶺一處廢棄的工廠內和玉林市福綿區新橋鎮旺村龐漢財家中大量製造毒品氯胺酮,俗稱“K粉”。


玉林“10·8”特大製毒案,兩主犯今日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宣判現場

2014年10月8日,經羣衆舉報,公安機關一舉將上述製毒窩點摧毀,並抓獲了上述製毒人員及繳獲製毒工具、通信工具、車輛等作案工具一批。公安機關繳獲毒品可疑物總共重527.6451千克,製造毒品原料共重2014.7千克。經刑事科學檢驗鑑定,繳獲的毒品“K粉”可疑物中均驗出毒品氯胺酮成分,含量在65.06%至84.47%之間。


玉林“10·8”特大製毒案,兩主犯今日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宣判現場

2017年2月22日,玉林市中院以製造毒品罪,對周偉定、梁夏等7人作出判決,其中,周偉定、梁夏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該案經自治區高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覈准死刑。當天宣判結束後,玉林市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對罪犯周偉定、梁夏執行死刑。


玉林“10·8”特大製毒案,兩主犯今日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被告人周偉定(右)、梁夏(左)

當天宣判的另一起案件,同屬玉林“10·8”特大製毒案,廣東毒梟蔡必文夥同周偉定、梁夏等人共同實施了上述製造毒品犯罪。在逃多年後,蔡必文於2018年5月31日主動到廣東省惠東縣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投案自首。

玉林市中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蔡必文構成製造毒品罪,鑑於其具有自首的情節,依法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另2宗毒品案

一起持槍武裝運毒、一起製毒、販毒

當天宣判的還有另外兩起涉毒案,一起是持槍武裝運毒案,一起是制販毒案。

2018年8月28日,被告人梁偉夥同梁啓林(另案處理)駕駛一輛小轎車到梧州市藤縣太平鎮購買毒品。8月29日早上8時許,梁偉、梁啓林返回博白途中,在廣昆高速容縣收費站入口被公安機關抓獲。民警從梁偉的棕色挎包裏搜出毒品和槍支一把。民警次日上午,對同案的被告人馮永強的住宅進行搜查,搜出毒品一批。

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梁偉的行爲構成運輸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梁偉在本案的犯罪行爲屬持槍武裝運輸毒品,依法從重處罰。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馮永強的行爲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玉林“10·8”特大製毒案,兩主犯今日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被告人招培任等人接受宣判

被告人招培任、潘貴生、李東、吳玉嬋(女)等人制販毒一案,其中,被告人招培任在2017年6月—2017年8月期間販毒9次,還在自己的住宅處製造冰毒賣給他人。

玉林市中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招培任犯販賣、製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吳玉嬋、陳聰、潘貴生、李東均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至4年不等,並各處罰金。

來源:玉林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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