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派出所所长、副所长、民警……这些党员干部,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被通报

本不符合结案条件

却制作虚假调解书

违规将案件按照

调解结案处理

……

利用工作便利

获得了黑恶势力成员

涉嫌犯罪的举报信

竟然将内容透露给

黑恶势力成员

收受财物帮忙逃避处罚

……

日前,中共济宁市纪委、济宁市监察委通报两起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典型案例。

汶上县公安局白石派出所副所长白咸成

在任白石派出所民警期间,白咸成不正确履行职责,制作虚假调解书,将闫某攀黑恶势力成员不符合调解结案条件的案件违规作调解结案处理。

2018年9月,白咸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调离政法队伍。

汶上县公安局白石派出所民警李辉

利用工作便利,李辉获取闫某攀黑恶势力成员涉嫌犯罪的举报信,将举报信内容泄露给该黑恶势力成员,帮助逃避处罚,并收受该黑恶势力成员财物。

2018年6月,李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汶上县公安局城关第二派出所所长肖刚

担任白石派出所所长期间,肖刚对收到的反映闫某攀黑恶势力的举报信未妥善保管,致使案情泄露;在处置闫某攀黑恶势力主要成员殴打他人案件时工作失职,未对双方达成协议情况及违法行为人是否到案情况作详细了解,同意作调解结案处理;对辖区重点人口管理不到位,闫某攀同案人员在辖区内实施20余起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2018年9月,肖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白石镇园区办主任孔德才

孔德才工作失职,明知闫某攀黑恶势力成员在园区内向过往车辆强行收费,未及时予以制止。

2018年6月,孔德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汶上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时任白石司法所所长陈圣华

白石镇小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闫恪臣

二人不履行工作职责,对社区矫正对象闫某攀没有尽到帮教责任,闫某攀在假释期间又涉嫌数起违法犯罪行为。

2018年6月,陈圣华、闫恪臣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白石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司虎

司虎不正确履行管理职责,辖区物流公司监管处于失控状态,以致闫某攀黑恶势力成员以名下物流公司名义私自向过往白石园区的大车收取“保护费”,对园区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

2018年7月,司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微山县傅村街道刘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刘文常

村委会委员刘玉斗

2016年3月以来,恶势力团伙主要成员刘某海纠集他人,以微山县某建材公司占用刘村集体土地为由,多次向该公司提出无理要求,多次上访要挟公司,公司被迫给刘某海等人6万元平息上访。刘文常、刘玉斗明知刘某海等人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情况下,未予制止,纵容刘某海等人的违法犯罪活动。

2018年5月,刘文常、刘玉斗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中共济宁市纪委、济宁市监察委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