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7000萬土地竟貸出上億元 內蒙古銀行風控系統是“稻草人”?

■本報記者 王仲琦 馮櫻子

北京報道

風險控制被視作銀行經營的“生命線”,而內蒙古銀行哈爾濱分行原風險總監馬悅和銀行部總經理李金國卻突破了這條“生命線”。

二人勾結評估機構,將貸款人白某一塊價值7000多萬元的土地高估爲2億元,藉此給白某違規發放貸款1億元。此後,爲了不讓該筆貸款出現逾期和壞賬,在明知白某無力償還此前貸款本息的情況下,馬悅、李金國又爲白某辦理了1億元的貸款,用轉貸的方式償還前一次貸款,並順利延長貸款期限一年。最終,上述通過違規方式發放的上億元貸款“有借無還”,全部成爲壞賬。

馬悅和李金國因違規發放貸款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日前,這起由銀行工作人員勾結評估機構,協助企業騙取貸款的案件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

目前,因違規放貸造成的損失是否追回?除馬悅和李金國被判刑外,內蒙古銀行是否有相關領導因此案受到處分?雖然《華夏時報》記者給內蒙古銀行發去了採訪函,但截至發稿時爲止,本報記者沒有收到該行的回覆。

爲謀多貸款故意高估抵押物

判決書顯示,馬悅曾任內蒙古銀行哈爾濱分行風險總監,分管授信評審部和風險管理部。李金國曾任該分行銀行部總經理,負責組織分行公司業務開展、客戶管理及存貸款營銷。

2012年初,白樺林金屬實際控制人白某經與該行溝通,決定以白樺林金屬位於哈東路305號的土地及地上5處房產作爲抵押,向內蒙古銀行哈爾濱分行申請貸款1億元。

在貸前調查時,李金國作爲該筆貸款營銷人,安排客戶經理張某開展貸前調查,經李金國同意並幫助聯繫,由白樺林金屬委託黑龍江省大有土地估價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有土地公司)於2012年6月20日對土地進行了評估,價值爲7773.99萬元,委託大有房地產公司2012年6月20日對5處房產進行了評估,價值爲2316.05萬元。

然而,按照內蒙古銀行最高抵押率爲70%的規定,這個評估結果不能給白某放貸1億元,李金國將評估價值結果向馬悅進行了彙報,於是二人要求評估公司重新評估並提高抵押物價格。經李金國通知大有評估公司總經理常某對抵押物進行重新評估,提高土地和房產價格。隨後,大有評估公司出具了與第一次評估時間相同、文號相同的報告,在該份報告中土地價值爲20008.7萬元,5處房產價值爲6557.25萬元。李金國讓客戶經理將符合條件的第二次土地預評估報告(20008.7萬元)、第一次房產預評估報告(2316.05萬元)作爲貸前調查的資料裝入貸款檔案中,報相關業務部門、人員調查審覈後,該筆貸款經馬悅主持的分行信審會表決通過並報總行審批。2012年6月8日,內蒙古銀行總行下達授信批覆,同意對白樺林金屬貸款1億元。

對於土地和房產被高估一事,貸款人白某承認:“大有評估公司土地評估報告中評估的哈爾濱市道外區哈東路305號土地價值是20008.7萬元,是爲了在內蒙古銀行辦理1億元貸款的需要評估的這個價,房產估價報告書中的價值是6557.25萬元,1萬多元一平方遠遠超過了房產的實際價值,這個評估得太高了。”

事實上,爲這筆抵款在辦理土地和房屋抵押手續時,有關部門也發現了評估價格的問題。在辦理土地抵押登記手續時,因土地局等部門對土地評估價格不予認可,最後在馬悅和李金國幫助下,以價值協議的方式辦理了共計1億元的抵押物他項權證,並分別於2012年7月3日、2012年7月11日在哈爾濱市道外區國土資源局、哈爾濱房產交易中心辦理了土地和房屋的抵押手續。

風控系統成了“稻草人”?

爲了這筆貸款能順利發放,馬悅和李金國可以說是“居功至偉”。

一年後,眼看貸款快到期歸還了,白某在與馬悅、李金國溝通中稱企業現在資金困難,無法一次性還清2012年貸款,希望先還一部分再貸一部分。馬悅、李金國經商議同意在白樺林金屬尚未全部結清2012年度貸款的情況下,又爲白樺林金屬辦理了2013年度總額1億元的貸款,擔保方式不變。2013年8月白樺林金屬在內蒙古銀行的首批5000萬元貸款到期,白樺林金屬於8月6日歸還內蒙古銀行4000萬元,8月7日白樺林金屬使用虛假貿易合同轉貸出來。並利用該筆貸款會同企業資金於8月8日歸還4860萬元,同樣使用虛假貿易合同當日轉貸3000萬元,8月13日歸還2814萬元,使用虛假貿易合同再次轉貸3000萬元。

至此,馬悅、李金國在明知白樺林金屬無力償還2012年貸款本息的情況下,依然同意爲白樺林金屬辦理了2013年度1億元貸款,使白樺林金屬2012年總額1億元的貸款分批用轉貸的方式進行了償還,並順利延長貸款期限一年。

其實,作爲白樺林金屬和白樺林集團實控人的白某這次是第二次在該行辦理貸款業務了。據李金國講:“在2011年,鋼貿企業的效益比較好,我們銀行主動找白樺林集團做2000萬元的3戶聯保貸款。”2011年10月,白樺林集團、哈爾濱大紅門金屬材料有限公司、哈爾濱盛大金屬材料有限公司三家企業在該行辦理了三戶聯保業務,每戶貸款2000萬元,但哈爾濱盛大金屬在2013年5月破產,按照約定白樺林集團、大紅門金屬應分別爲盛大金屬償還內蒙古銀行貸款1000萬元。

2013年9月,聯保貸款到期前,馬悅、李金國與白某協商此事,白某提出企業經濟困難,只能在白樺林集團原有2000萬元貸款的基礎上增加1000萬元,用於歸還哈爾濱盛大金屬貸款,馬悅、李金國爲防止盛大金屬貸款逾期,同意了白某的要求。2013年月9月27日,分行信審會同意發放3000萬元貸款。

最終,上述通過違規方式發放的貸款“有去無回”,全部成爲壞賬。

2014年4月,白樺林金屬、白樺林集團向哈爾濱道外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清算。而留給內蒙古銀行哈爾濱分行的是,白樺林集團尚欠本金3000萬元,利息554.44萬元;白樺林金屬尚欠本金1億元,利息1811.60萬元,兩家企業尚未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合計1.5366億元。

於內蒙古銀行發生的這起案件,一家國有大行相關人士表示:“商業銀行在創造利潤、提升盈利能力的同時,應加強風險管控,確保合規經營,進一步強化自身的內控管理,加大風險管控執行力度,避免內控機制成爲‘稻草人’。”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