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马鞍山市住建委、发改委(物价局)和国土资源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退房行为和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等方面提出了管控的具体措施。

马鞍山市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管理 备案价格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上调

为防范商品住房交易风险,《通知》明确提出,将逐步提高商品住房预售条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现房销售。据了解,对现已拿地的楼盘,自2018年7月1日起,一年内实现预售的,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二分之一时准予预售;自2019年7月1日,原则上工程形象进度达到封顶时准予预售。

马鞍山市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管理 备案价格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上调

马鞍山市住建委房地产监督管理科科长周锋:同时,适当提高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规模,增加市场有效供给。《要求》从2018年7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含2万平方米),必须一次性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超过2万平方米的,可分期办理,但每次申请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面积不得少于2万平方米。

马鞍山市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管理 备案价格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上调

此外,《通知》还要求,已预售项目后续批次申报价格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综合这个项目楼面地价、建造成本、税费和合理利润等因素,结合本项目前期备案均价和实际成交价格情况,据实申报备案价格,经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备案价格。

马鞍山市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管理 备案价格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上调

马鞍山市住建委房地产监督管理科科长周锋:为稳控商品住房价格,商品住房项目备案价格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上调,超过6个月再次申报的,备案价格上调幅度原则上不得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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