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證監會認爲,孫忠澤在與張平合作炒股過程中,參與出資和盈利分成,知悉張平的交易情況,參與尋找賬戶和資金劃轉,應當認定張平、孫忠澤構成共同操縱柘中股份。2016年11月10日至28日期間,張平、孫忠澤等人控制“巢某風”等45個賬戶採用連續交易、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間交易、虛假申報等手段操縱柘中股份,累計盈利6618.99萬元。


用45個賬戶操縱股票,張平、孫忠澤被證監會罰沒逾2.6億


新民晚報訊 (記者許超聲)證監會昨天公佈了對配資公司張平、孫忠澤操縱柘中股份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16年11月10日至28日期間,張平、孫忠澤等人控制“巢某風”等45個賬戶採用連續交易、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間交易、虛假申報等手段操縱柘中股份,累計盈利6618.99萬元。證監會依法對其罰沒2.65億元。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張平、孫忠澤等人爲從事配資買賣股票業務,成立了上海萬毓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作爲運營平臺,張平負責股票交易決策,孫忠澤參與尋找交易賬戶及資金劃轉。2016年11月10日至28日期間,張平、孫忠澤控制“巢某風”等45個證券賬戶,累計買入3427.56萬股,成交金額8.27億元,累計賣出3427.56萬股,成交金額8.95億元,扣除交易稅費後獲利6618.99萬元。

2016年11月10日至28日期間,柘中股份累計上漲26.35%,期間最大漲幅達到68.18%。同期中小板綜合指數累計上漲1.21%,柘中股份累計漲幅偏離中小板綜合指數25.14個百分點。

證監會認爲,孫忠澤在與張平合作炒股過程中,參與出資和盈利分成,知悉張平的交易情況,參與尋找賬戶和資金劃轉,應當認定張平、孫忠澤構成共同操縱柘中股份。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張平、孫忠澤沒收違法所得6618.99萬元,並處以1.99億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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