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院指出,考慮到雙方戀愛期間交往程度、彩禮在雙方戀愛期間已使用的可能性等綜合因素,且王瑤已返還潘建峯5萬餘元,故酌情減少返還彩禮的數額,以王瑤返還潘建峯4.6萬元爲宜。王瑤“拉黑”了潘建峯。

□廣西法治日報記者 李繼遠 通訊員 伍超嬋

梧州的一對情侶在戀愛期間互相有頻繁的金錢往來,相戀兩年後分手。因戀愛期間財產返還問題產生糾紛,兩人對簿公堂。近日,梧州市長洲區人民法院對這起婚約財產糾紛作出了判決。

相戀兩年濃情蜜意

2015年6月,居住在梧州的潘建峯通過QQ“附近的人”認識了王瑤。互加好友後,潘建峯發現王瑤和他一樣都是離異後單身,且志趣相投,很聊得來。兩人在現實中見面後,很快確定了戀愛關係。

爲哄女友開心,潘建峯除逢年過節給王瑤準備鮮花、禮物外,還不時通過微信、支付寶給王瑤轉賬。2017年4月至2018年6月期間,潘建峯通過銀行轉賬、支付寶及微信轉賬等方式共向王瑤轉賬7萬餘元。2017年10月,王瑤要買車錢不夠,潘建峯刷卡替王瑤支付了購車款2.9萬餘元。

潘建峯認爲,他和王瑤是奔着結婚的目的去的,他的付出都是值得的。但是,這對恩愛情侶沒有想到,那些隱藏在濃情蜜意後面的暗流最終衝散了彼此。

情侶分手法庭相見

2018年7月,王瑤懷孕了。經過商議和慎重考慮後,潘建峯和王瑤決定“奉子成婚”。

2018年8月的一天,天氣晴朗,王瑤專門找人算過日子,這天宜嫁娶,是個黃道吉日。於是,王瑤和潘建峯叫上各自的父母,相約在梧州一家酒樓商談結婚事宜。

“戀愛都兩年了,現在孩子都有了才知道向我女兒求婚。我們要求也不高,彩禮給10萬元就行!”王瑤的母親說。

“彩禮?現在孩子都有了,辦個手續把關係確定下來就行了,還要什麼彩禮!”潘建峯的母親當即反駁。

聞此言,王瑤覺得十分委屈,指責潘建峯不負責任,提出分手。

飯局不歡而散。

事後,潘建峯打電話給王瑤,想哄哄她。王瑤卻說:“你們家以爲我有了孩子就非你不嫁,你們太看輕我了!我算是看清你了,我要和你分手!”

王瑤“拉黑”了潘建峯。潘建峯幾次三番找王瑤,想讓她回心轉意,王瑤均不予理睬。過了一段時間,潘建峯聽朋友說,王瑤已經打掉肚子裏的孩子,鐵了心要和他分手。

潘建峯又氣又急,通過給王瑤的手機安裝監聽軟件、對王瑤的車輛進行定位、向王瑤的父母發送王瑤的不雅照等方式要挾王瑤,要求王瑤回心轉意。可這些更加堅定了王瑤分手的決心。

潘建峯發現實在無法挽回王瑤後,要求王瑤歸還他們戀愛期間他贈予王瑤的款項,被王瑤拒絕。潘建峯便訴至長洲區法院,請求法院判令王瑤歸還他用於結婚的存款8.4萬元。

女方被判返還4.6萬元

潘建峯認爲,他在戀愛期間給付王瑤的款項都是爲了與王瑤結婚的贈予,如今王瑤拒絕與他結婚,應返還之前他轉給王瑤用於結婚的款項。

王瑤辯稱,她未與潘建峯訂立婚約,也從未向潘建峯索要財物,戀愛期間的錢款往來都是雙方交往中的正常支出,她也曾向潘建峯轉賬3.5萬餘元、給付現金1.5萬元。

長洲區法院審理後認爲,潘建峯與王瑤於2016年5月相識後於同年8月確立戀愛關係,2018年8月,雙方戀愛關係破裂。雙方在戀愛期間互相有頻繁的金錢往來。潘建峯總共支付給王瑤的款項合計10.7萬餘元。王瑤通過銀行轉給潘建峯的款項有3.5萬餘元,支付的現金有1.5萬元,合計5萬餘元。潘建峯爲與王瑤結婚,通過銀行匯款、支付寶轉賬等方式向王瑤給付的10.7萬餘元具有彩禮的性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0條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本案當事人之間發生贈與彩禮的原因是由於婚約關係的存在,現雙方當事人已確認分手,結婚目的已無法實現,隨着婚約的解除,贈與彩禮的原因消滅,王瑤在戀愛關係解除後,喪失了繼續佔有彩禮的原因。潘建峯訴請王瑤返還彩禮,於法有據,予以支持。

法院指出,考慮到雙方戀愛期間交往程度、彩禮在雙方戀愛期間已使用的可能性等綜合因素,且王瑤已返還潘建峯5萬餘元,故酌情減少返還彩禮的數額,以王瑤返還潘建峯4.6萬元爲宜。

長洲區法院判決王瑤向潘建峯返還婚約財產4.6萬元。

一審宣判後,雙方當事人未提起上訴,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文中人名爲化名)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