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網絡和大數據時代的推進,衍生出大宗商品交易中心這類新型產業。此類中心提供網絡交易平臺,尋找其合作伙伴將各類商品在該交易中心進行貿易,合作伙伴即爲交易中心的會員單位,會員單位發展客戶在中心提供的網絡平臺上進行商品買賣,中心和會員單位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客戶的手續費從而獲取收益。在商品交易過程中,客戶不提取現貨,可以在平臺上買入賣出,獲得差價。

某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偷稅案!(涉及超多稅種)

【基本案情】某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成立於2013年6月,經濟類型爲其他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範圍爲大宗商品的電子交易平臺服務(不含期貨);大宗項目投資諮詢服務;礦產品、金屬材料製品、原油、鋼材、化工產品、農副產品的現貨收購銷售及相關配套服務等;主要涉及繳納的地方各稅(費)種有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印花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在國稅局申報繳納。

該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是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一家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該公司作爲大宗商品交易的平臺機構,與具有商品經營資質的企業簽訂合作協議,授權其爲該公司的會員單位。各會員單位在該公司的授權範圍內開發市場客戶,與機構或個人投資者簽訂入市協議,爲廣大投資者提供交易平臺。客戶辦理完成開戶手續後,系統根據客戶買賣的品種、金額、數量凍結相應金額的保證金並收取相應的手續費,凍結的保證金部分在客戶完成現貨交割或倉單轉讓後即予解凍歸還至交易商賬戶,手續費則作爲該公司和會員單位的收益劃轉。

【檢查過程】

1、開展案頭分析,制定實施方案。

由於該類企業屬於新型產業,沒有經驗可借鑑,檢查人員只能先通過徵管系統瞭解該公司的申報入庫情況,並掌握該公司的業務內容。取得徵管信息後,確定審查企業的對象,審覈收入是否完整。經過分析整理後按照《稅收徵收管理法》的相關規定,確定是否存在稅收違法行爲。對達到構成刑事犯罪規定標準的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多方外圍調查取證,具體實施檢查。

該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主要分爲軟件服務費收入和手續費收入,軟件服務費收入繳納增值稅,手續費收入繳納營業稅。經檢查發現,該公司的手續費收入主要是提供的大宗商品電商交易平臺所產生的收入,也就是說只要在交易軟件平臺上有買進賣出業務發生,該公司就會按照交易金額的一定比例獲得手續費收入。通過調取該公司銀行的監管交易賬戶明細,發現該公司從2014年開始發生交易,到2016年2月底停止交易。而該公司2014年並未結轉收入。

按照這個線索,檢查組要求企業提供具體的交易信息和手續費收入明細等原始資料,企業聲稱交易儲存器(磁盤陣列)已損壞,電子和紙質資料均無法提供。隨後檢查人員又聯繫該軟件的供應商進行調查,由於供應商在H省,檢查人員向H省主管稅務機關發出協查函,經當地稅務機關調查,該供應商只提供軟件,並不保存任何原始交易數據。在軟件信息調取無任何結果的情況下,檢查人員又讓財務人員提供與其會員單位的全部合同臺賬,經過仔細覈對發現,該公司銀行的監管交易賬戶明細從2014年開始發生交易,到2016年2月底停止交易。該公司2015年賬面記載手續費收入5743000元,2016年銀行監管賬戶餘額記載手續費收入9483454.75元,賬面記載收入共計15226454.75元。通過對該公司提供的會員報表檢查發現企業手續費收入19772663元,共少計收入4546208.27元。按照每年發生的管理費用配比原則確認,最終檢查確認2014年少計營業收入1136552.07元,2015年少計營業收入3409656.20元。

【處理處罰結果】根據相關規定,補繳營業稅227310.41元。補繳城市維護建設稅115911.73元。補繳2013-2015年度的教育費附加6819.31元。補繳地方教育附加4546.21元。補繳水利建設基金5181.96元。補繳營業稅227310.41元,城市維護建設稅15911.73元,處以1倍的罰款,罰款金額243222.14元。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第32條的規定,對補繳的稅款,從滯納之日起至實際徵收入庫日止,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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