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公安局关于敦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我市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以及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总体工作部署,东方市公安局于2019年2月17日凌晨6时组织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雷霆二号”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摘帽4”集中收网行动。为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给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现针对卢贞科、秦人敬、杨新灶等56名在逃人员面向社会通告如下:
一、卢贞科、秦人敬、杨新灶、柳美坤、王国沣、陈伟彬、王春吉、高文平、卢瑞壮、卞雯娜、符吉康、张业健、包修波、王文勇、符启威、柳美婷、文玉萍、符修林、黄佳良、李雄泰、符修政、林鸿彪、符启华、符昆、陈海妹、张海彬、卢玉权、符才勇、张裕豪、杨尾松、卢金玉、杨星亮、蒙海芳、郑开雄、卢正海、符运浩、符海壮、周志权、陈正燕、杨绳弘、陈仕瑞、符贞二、唐小杰、张俊、张学星、唐外能、吉鹏、卢运达、戴向屹、卢玉康、符强锋、唐万强、王照帅、唐心琳、陈永亮、符永成等56名在逃人员务必在通告发布之日起48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规定期限内自动投案的犯罪人员,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对在规定时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或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将其缉捕归案,从严惩处。
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不得为其提供隐藏处所,不得为其提供任何资助、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毁灭、伪造证据。否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涉案人员扭送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对举报者将严格保密和保护。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协助抓获或直接扭送在逃人员的有功人员,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110、杨警官13976528199、陈警官18789789809)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此,公安机关严厉正告那些涉案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才是的唯一出路,不要指望侥幸过关,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特此通告。
东方市公安局
2019年2月17日
附:56名犯罪嫌疑人照片及信息
卢贞科
秦人敬
杨新灶
柳美坤
王国沣
陈伟彬
王春吉
高文平
卢瑞壮
卞雯娜
符吉康
张业健
包修波
王文勇
符启威
柳美婷
文玉萍
符修林
黄佳良
李雄泰
符修政
林鸿彪
符启华
符昆
陈海妹
卢玉权
符才勇
张裕豪
杨尾松
卢金玉
杨星亮
蒙海芳
郑开雄
卢正海
符运浩
符海壮
周志权
陈正燕
杨绳弘
陈仕瑞
符贞二
唐小杰
张俊
张学星
唐外能
吉鹏
卢运达
戴向屹
卢玉康
符强锋
唐万强
王照帅
唐心琳
陈永亮
符永成
张海彬
(无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