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湖南中烟“芙蓉王”被告商标侵权,原告索赔150万元

香烟我想对于一些人来说,芙蓉王这个品牌并不陌生。这个品牌的香烟也做了好几年了,因为口感独特、外包装精美,深得广大的消费者喜爱。而且在一些聚会场所带上一两包,也是倍有面子。但是最近这个品牌好像惹上了官司,被告擅自使用未授权的商标,被索赔150万元。

湖南中烟“芙蓉王”被告商标侵权,原告索赔150万元

在6月18日这个案件在长沙中院知识产权法庭正是开庭,今年72岁的李建忠原告认为早在1971年就完成了“芙蓉花”图案及“芙蓉”文字作品,而且该作品也在全国上展出过,收到了大家的喜爱。而湖南中烟“芙蓉王”字样和图案与其非常的相似,他也未授权给该烟厂,却把自己设计的“芙蓉花”图案及“芙蓉”文字作品印在了烟盒上面,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著作权侵权,随后李建忠也是拿出了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所说的事情的真实性。

湖南中烟“芙蓉王”被告商标侵权,原告索赔150万元

李建忠原告不仅仅是把湖南中烟告上了法院,而且还顺带的把销售这个产品的湖南六三六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但是被告在法庭上面却说这件事情早在2002年的时候就在常德中院开庭,这次再次的被高侵权。湖南中烟认为这是重复诉讼,法院应该查询相关的资料在开庭。审判长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认为此案件的争议点比较大,案情较为复杂,最终法庭决定休庭合议,择期再对该案进行宣判。(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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