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谱写定纷止争“三部曲” 衡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剪影

“为党和政府分忧,为劳动者维权解难,为用人单位宣法护航。”打开衡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任谷湘平的朋友圈,这句话被设为醒目的背景图。这是群众送给衡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一面鲜红锦旗上的话语。

劳动人事关系和谐,是社会稳定发展的有效保障。多年来,衡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用行动默默践行为民解忧的理念,按照“鼓励和解、强化调解、案结事了”的原则,释法析理,定纷止争,彰显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效果,谱写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三部曲”,奏响了一曲曲公平、正义、和谐衡山的温馨乐章。

衡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谱写定纷止争“三部曲”

衡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获赠锦旗。

着力倾心调解

化“争”为“和”

近日,在衡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公室,黄某某拉着仲裁员的手,不停道谢说:“没有想到这么快能拿到工资,你们真不愧是我们的娘家人啊!”据了解,黄某某与某公司系因工伤待遇争议投诉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而某公司之前已就双方是否为标准劳动关系起诉到法院。按规定,前案法院未处理完毕且与后案有利害关系的,后案需要中止处理。考虑到黄某某受伤时间较久、家庭经济困难,案件中止对黄某某的生活无疑是雪上加霜。该院相关主办仲裁员积极与某公司沟通,最终该公司同意先行处理黄某某的工资问题,让黄某某先领取了其2017年12月29日因伤至今停工留薪期间工资2.4万元。

“随着劳动用工形式的多元化、复杂化,劳动争议案件的类型也日益复杂。”谷湘平告诉记者,从衡山县受理的情况看,案件涉及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伤保险赔偿等多方面。与此同时,随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的增强,案件双方当事人大多要求按照法律规定来维护各自的权益,调解空间变小,难度相对增大。近年来,该院在办案实践中,充分发挥仲裁在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中的积极作用,力争让每位劳动者在每个劳动争议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调解是近年来处理劳动争议大力提倡的一个手段。衡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工作实践中摸索创新了一套“接诉前调解、立案前调解、庭审中调解、裁决前调解”的“四调工作法”,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当事人工作。赵女士是县内一家装修公司的职员。2017年12月,单位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决定裁减员工,赵女士也在裁减之列。怀有身孕、临近预产期的她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员积极寻找调解解决的路径。他们一方面向用人单位释明,赵女士是“三期”女职工,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属违法;另一方面告知赵女士,其不仅有权选择继续履行,还可以选择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也可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不能享受生育待遇所造成的损失与用人单位协商。经过多次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和解,赵女士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也同意支付赔偿金,并提前支付了其生育费用和生育津贴。

2017年,衡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立案受理案件212件,案件涉及人数374人,涉案金额近600万元。其中调解结案181件,调解成功率为85.37%,共计受理案件的数量比上一年同期增加29件。“这充分表明衡山城乡人民群众学法、用法、懂法,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在不断增强。”谷湘平说,“同时,庭前调解这种柔性化的方式既能使劳动纠纷快速得以解决,节约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和时间成本,又有利于营造比较和谐的劳资关系。”

开辟“绿色通道”

化“繁”为“简”

“过去从我家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要坐1个多小时的车。现在好了,骑着自行车到镇上就能办理调解,顺利的话不到一天的时间就能协商好。”8月9日,在新桥镇某公司设立的流动仲裁庭,廖某拿着仲裁调解书欣喜地说。记者了解到,廖某是该公司的电焊工。2017年12月25日,他在工作过程中因工受伤。因该公司未为廖某缴纳工伤保险费,就廖某的工伤待遇,双方协商未果而引发争议。8月9日上午,衡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接受廖某的口头调解申请后,迅速派出流动仲裁庭进行现场调处。当日下午19时许,劳资双方达成调解赔偿协议,握手言欢。

谷湘平在实践工作中深深体会到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害方大多具有“心急”的特点,希望尽快拿到“处理结果”。针对一些“小、急、困”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特别是一些不太复杂的案件,他以人为本,按照“鼓励和解、强化调解、案结事了”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开辟“绿色通道”,不断提高争议处理的效能。衡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还经常把流动仲裁庭开到县直机关、乡镇,甚至到田间地头,方便为劳动争议双方调解办案。而对一些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特别是一些群体性案件,则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做到及时受理及时裁决。2017年该院共处理群体性案件3件,有效维护了衡山社会的和谐稳定。

“绿色通道”让当事人在维权道路上少走冤枉路。今年6月4日,衡山县某纸业有限公司因车间承包人不辞而别,20多名劳动者因停产期间生活费、经济补偿金无着落,声称将集体上访。谷湘平闻讯后,在当地村委会的配合下,坚持“主动治理、基层为主、社会参与”的处置原则,前往劳动争议发生地座谈协调,分别单独与当事人双方多番调解,多次组织员工代表和企业负责人谈话沟通,讲明案情、分析利害,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过连续8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到一致意见,以12万元一次性调解终结。

衡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谱写定纷止争“三部曲”

谷湘平。

加强司法联动

化“零”为“整”

8月17日17:40,衡山县工业园区某公司员工杨某某、康某匆匆赶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口头提出仲裁申请,称该公司未与他们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分别支付他们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及社会保险损失。此时,已临近下班,工作人员仍然热情接待了他们。了解到两人为困难职工,且对相关法律知之甚少,工作人员又立即与衡山县法律援助中心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站人员取得联系,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

面对新形势下的劳资纠纷,衡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不断探索推进建立与司法部门的长效沟通机制。主动加强和地方人民法院的沟通与协调,利用好裁审衔接工作平台,积极探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的疑难问题。同时,会同县总工会、企业联合会等相关部门巩固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提高了更有效的处理劳动争议处理的预防能力。今年8月初,又在推进裁审工作的基础上,与县司法局联动,成立了衡山县法律援助中心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站。该工作站是衡阳市首个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以协调劳动关系、调处劳动争议为重点,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女职工为帮扶对象,通过法律咨询、代写文书、非诉讼调解、仲裁代理和诉讼代理等手段,为需要法律援助的职工群众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谷湘平介绍说,该工作站已经接待来访咨询200余人次,申请法律援助案件3件。

据统计,自2015年初衡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正式挂牌成立以来,共计处理劳动争议案件577件,其中跨省维权9起,总涉案金额近千万元,涉及劳动者近2000人,按时结案率为100%,调处率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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