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当事人谭满生未经耒阳市林业局审核同意,于2017年2月推平仁义镇十里村17组小地名叫“先锋岭”的山头,兴建洗锰坪堆锰及洗锰的机械设备,属于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

耒阳一男子私自推山占用公地2.2亩,被罚款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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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7日,本机关委托林业技术工程师对现场进行面积勾绘、测量,经鉴定:当事人谭满生兴建的洗锰场非法占用公益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为2.2亩,折合1442平方米。

当事人谭满生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湘林策[2011]22号 )“擅自将其他公益林改为非林地,面积1.5亩以上不足3.5亩的,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之规定,本机关经集体研究决定:对当事人谭满生限十个月恢复被占用林地原状并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陆佰叁拾元(¥21630.00)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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