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王某華無視國家法律規定,爲獲取高額報酬非法運輸毒品的行爲已觸犯刑法,構成運輸毒品罪,應依法予以懲處。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玉某應違反國家法律規定,通過非法通道將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走私入境,其行爲已觸犯刑法,構成走私毒品罪。

在第32個“6·26”國際禁毒日即將到來之際,6月21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組織全省法院對47起毒品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宣判。此次集中宣判活動有力地打擊了毒品犯罪活動,震懾了潛在的不法分子,教育廣大羣衆認清毒品的危害,自覺抑制毒品侵蝕,遠離毒品犯罪。


幹部走上運毒路、帶槍運毒獲死刑…雲南10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曝光

現選登10起典型案例,

與大家一同看清毒品的危害!

欠下高額網貸 援藏幹部走上運毒路

2018年2月6日,被告人汪代某乘坐客車由孟連前往景洪。13時5分許,車行至214國道景洪至勐海某處時遇到民警公開查緝,執勤人員當場從其所穿的鞋內查獲毒品海洛因39坨、從其攜帶的煙盒內查獲毒品海洛因7坨,收繳從其體內排出的毒品海洛因12坨,共計淨重338.2克。

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汪代某原系西藏昌都市某縣政府辦公室工作人員,國內知名大學畢業後響應國家號召成爲援藏幹部,卻因多年沉迷網絡彩票並欠下高額網貸,遂以休假爲名實施運毒行爲。

法院認爲,被告人汪代某爲獲取高額報酬,以鞋內、煙盒、體內藏匿的方式運輸毒品的行爲已觸犯刑法,構成運輸毒品罪,應依法予以懲處。遂依法判決被告人汪代某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萬元;查獲的毒品海洛因338.2克,手機2部依法沒收,由查封、扣押機關負責處理。


帶着槍支運毒 兩主犯被判死刑

1971年出生的周潤某和比自己大一歲的朱兵某商定分別出資共同到中緬邊境購買毒品,後周潤某、朱兵某邀約多人一同前往。2012年12月7日,周潤某、朱兵某等人駕車從昆明市前往臨滄市的中緬邊境。

次日凌晨,周潤某、朱兵某等人在購得毒品後駕車返回昆明市。當日10時許,周潤某、朱兵某等人途經雙江縣沙河鄉中寨公路時被民警抓獲,民警從周潤某乘坐的車輛後備廂中查獲甲基苯丙胺片劑87244克,海洛因1382克以及八一式自動步槍1支、軍用手槍2枝、槍彈110發。同時,在該車擺放眼鏡盒處查獲周潤某放置的甲基苯丙胺片劑1.2克。後公安人員又在周潤某租住的昆明市某小區房屋內查獲甲基苯丙胺片劑98克。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和非法運輸槍支、彈藥罪分別判處周潤某、朱兵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原判並報最高人民法院覈准,最高人民法院覈准了對周潤某、朱兵某的死刑判決。


癮君子變毒販 以販養吸獲刑

孟連縣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12月3日16時許,孟連縣公安局娜允派出所民警接羣衆舉報,在孟連縣委廉租房2單元401室抓獲被告人刀某平,當場從其家中查獲毒品甲基苯丙胺,經稱量淨重12.25克;毒品海洛因2包,經稱量淨重0.3克。

當日19時許,派出所民警在被告人刀某平的配合下,在孟連縣娜允鎮芒街村限高欄旁抓獲被告人何某,並當場從何某身上查獲毒品甲基苯丙胺4包,經稱量淨重34.95克。

另查明,被告人何某、刀某平系具有吸毒情節的販毒人員。被告人何某多次將毒品甲基苯丙胺販賣給被告人刀某平、吸毒人員李某波、黃某超吸食。被告人刀某平在與被告人何某購進毒品甲基苯丙胺後,將毒品甲基苯丙胺販賣給吸毒人員趙某華、李某波吸食。

孟連縣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何某、刀某平無視國家法律,明知是毒品而販賣給他人,兩被告人的行爲已構成販賣毒品罪,應受刑罰處罰。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以販賣毒品罪一審判處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一審判處被告人刀某平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吸毒人員在備胎藏毒被查獲

2018年4月12日17時許,被告人李某軍攜帶毒品駕駛車輛從布朗山前往景洪市,當行至勐龍鎮向布朗山方向某處時,遇到民警公開查緝,執勤人員當場從其駕駛的車輛後備廂備胎內查獲毒品鴉片兩大坨,經稱量淨重1018.3克,後將被告人李某軍控制。

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李某軍的行爲已觸犯刑法,構成運輸毒品罪。同時被告人李某軍系吸毒人員。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李某軍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萬元;涉案財物依法沒收,由查封、扣押機關負責處理。


汽車排擋杆內現5.6公斤毒品

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10月1日,被告人伏某祥駕駛車牌爲雲KXX號的車輛從臨滄市經普洱市瀾滄縣欲前往昆明市,途經西雙版納州思小高速公路大開河邊境檢查站某查緝點時,被普洱市公安邊防支隊案件偵查隊民警人贓俱獲,當場從該車排擋杆夾層內查獲用黑色膠帶包裹的毒品可疑物30坨。經稱量和鑑定,查獲的可疑物系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淨重5614.73克。

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伏某祥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實施運輸,其行爲觸犯刑法,構成運輸毒品罪,應受刑罰處罰。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伏某祥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爲獲取高額報酬運輸毒品氯胺酮

2018年1月1日,被告人王某華駕駛無牌銀灰色越野車由景洪前往內地,當日16時2分許,途經景洪市大渡崗鄉幹壩橋頭往勐養方向某處時,被邊防民警抓獲,後從其駕駛的車輛備胎內查獲白色晶體狀毒品氯胺酮15袋,淨重15020克。

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王某華無視國家法律規定,爲獲取高額報酬非法運輸毒品的行爲已觸犯刑法,構成運輸毒品罪,應依法予以懲處。遂判決被告人王某華犯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涉案財物依法沒收,由查封、扣押機關負責處理。


利用改裝車輛運輸大宗毒品

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8月18日,被告人趙某華駕駛藏有毒品的車牌爲湘EXX號皮卡車從中緬邊境地區出發,準備返回湖南省。當日20時45分,趙某華駕車途經雲南省墨江縣昆磨高速公路上行線公安機關某公開查緝點,民警在例行檢查時發現該車有改裝痕跡,遂將趙某華控制,並將該車開至墨江縣某修理廠進行檢查。經修理廠切開該車底部,民警從該車貨廂底部夾層內查獲甲基苯丙胺片劑117包,淨重66200克;查獲海洛因32塊,淨重11250克。

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趙某華非法運輸毒品數量巨大,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依法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吸毒婦女從非法通道將毒品走私入境

2018年1月31日13時25分,被告人玉某應駕駛一輛銀白色無牌摩托車載人從緬甸勐拉通過邊境非法通道進入中國境內時,被執勤人員當場從摩托車座墊下查獲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若干,經稱量淨重爲3266克。遂將被告人玉某應控制。

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玉某應違反國家法律規定,通過非法通道將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走私入境,其行爲已觸犯刑法,構成走私毒品罪。同時被告人玉某應系吸毒人員。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玉某應犯走私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涉案財物依法沒收,由查封、扣押機關負責處理。


運輸毒品近152克獲刑15年

德宏州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11月6日15時許,被告人何某某攜帶毒品行至芒市國營華僑農場某分場新某隊路邊時被芒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抓獲,民警當場從其隨身背的黑色單肩包內查獲8小袋用藍色封口袋包裝以及3條用銀色錫紙包裹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經稱量,查獲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淨重151.60克。

德宏州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何某某無視國家對毒品的監管規定,運輸毒品觸犯刑法,構成運輸毒品罪,依法應予懲處。綜合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德宏州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何某某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00元;查獲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151.60克、扣押在案的手機二部,依法予以沒收。

運輸毒品2.3公斤被判無期徒刑

  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10月22日,普洱市公安邊境管理支隊民警在G8511高速公路寧洱公安檢查站公開查緝,一輛雲AXX號牌面包車駛入查緝現場,民警依法讓乘客下車認領各自行李。後當場從被告人楊某認領的黑色雙肩包內查獲毒品可疑物4塊,淨重2383.89克。經鑑定,4塊可疑物中均檢出毒品甲基苯丙胺成分。

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楊某爲獲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毒品而故意運輸,其行爲構成運輸毒品罪,應受刑罰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一審判處被告人楊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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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辨別一種物質是否爲毒品?

羣衆如果見到日常生活中不常見的物品,不要輕易嘗試,應謹慎辨別。


幹部走上運毒路、帶槍運毒獲死刑…雲南10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曝光


幹部走上運毒路、帶槍運毒獲死刑…雲南10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曝光


圖源:央視財經

毒品種類繁多、形態各異,外觀無法一概而論。傳統毒品外觀有粉末狀(如海洛因)、片劑狀(如麻古)、晶體狀(如冰毒)等。近年來化學合成技術擴展了毒品的種類,提高了毒品的純度,被濫用的毒品從傳統的鴉片、海洛因、大麻、可卡因等迅速向興奮劑、鎮靜劑、致幻劑等精神藥物擴展。與傳統毒品相比,經過“包裝”的新型毒品更具迷惑性,現在很多販毒人員爲了消除人們對冰毒、麻古、搖頭丸、K粉的反感,往往把新型毒品加工成奶茶、咖啡、綠茶等飲料及香菸,稱呼爲“神仙水”“止咳水”“彩虹煙”等。

2毒品犯罪如何量刑?

針對未成年人實施的毒品犯罪從重處罰。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再次實施毒品犯罪的,從重處罰。

刑法規定的毒品犯罪的法定量刑從單處罰金到死刑均有,包括單處罰金、管制、拘禁、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毒品犯罪的量刑幅度與毒品數量、情節等有關。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涉案毒品數量影響量刑,毒品的數量以查證屬實的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數量計算,不以純度折算。

3吸毒是否構成犯罪?

吸毒本身不構成犯罪,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吸食、注射毒品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吸毒者因吸食毒品成癮無法正常生活和工作,失去經濟收入導致家庭矛盾激烈,而戒斷毒品極難,因此吸毒者可能會從事與毒品相關的活動,以販養吸、以運養吸,進而構成毒品犯罪。

珍愛生命,遠離毒品!

來源:雲南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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