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設在衛生部,是負責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和管理的常設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級、縣)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軍隊、武警系統,參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常管理機構的設置及職責,結合各自實際情況,指定或組建日常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或本系統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協調、管理工作。

公共衛生事件應對的專業機構包括兩類。一類是輔助決策機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諮詢委員會。市(地)級和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需要,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家諮詢委員會。一類是專業應對機構。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專業技術機構。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單位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培訓,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在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要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安排,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4.社會安全事件的應對

國務院是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構。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由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國家相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以下簡稱相關應急指揮機構)負責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公安部對各類社會安全事件負責協調領導工作。

國務院在總理領導下研究、決定和部署特別重大社會安全事件的應對工作;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國家社會安全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社會安全事件應對工作;必要時,國務院可以派出工作組指導有關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由本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相關部門負責人、駐當地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有關負責人組成的社會安全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協調本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開展社會安全事件應對工作;根據實際需要,設立相關類別社會安全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協調、指揮社會安全事件應對工作。

以《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爲例進行分析。

應對突發事件,是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由地方政府統一指揮協調所轄地區的中央在京單位、企事業單位形成聯動系統。

統一領導的原則包含兩層含義:第一,北京市在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應對突發事件;第二,各部門、各級政府在市應急委的統一領導下應對突發事件。

例如,《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規定,發生巨災時,在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迅速形成應對巨災的機制,有效遏制巨災可能造成的損失。市應急辦、市各專項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有關單位要立即開展工作,強化應急處置的時效性。市應急辦要立即協調全市應急力量,全面加強應急處置。

再如,宣佈應急結束後,在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統一領導下,由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和區(縣)、重點地區負責善後處置工作,及時制訂恢復重建計劃和善後處理措施,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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