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电明传多风险 一旦泄密损失重

2007年8月,某机关办公室接到我某驻外使馆发来的机密级外交密电,工作人员刘某草拟回函后,未经请示,擅自以明传方式将有涉密内容的回函传至我驻外使馆,对国家秘密和密码安全构成威胁。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刘某行政降级处分。

「保密宣传」密电明传多风险 一旦泄密损失重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点 评

使用普通传真机传输涉密信息,就等同于通过公共信息网络传输涉密信息,可能被他人截获或窃听。传真涉密信息,必须使用国家密码管理部门批准使用的加密传真机,且加密传真机只能传输机密级和秘密级信息,绝密级信息应送当地机要部门译发。严禁密电明传、明电密传、明电密电混用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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