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2018年9月18日,郎溪县人民法院对郎溪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高钱贵受贿案作出的一审判决生效。被告人高钱贵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对被告人高钱贵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6年,被告人高钱贵在担任郎溪县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医药、医疗器械采购、医院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现金774000元、购物卡194000元。案发前,被告人高钱贵向廉政账户上交赃款360000元,案发后,向郎溪县监察委退缴赃款70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钱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前,被告人高钱贵主动向廉政账户上交部分赃款;在被监察委留置期间,其家人代为退缴了全部赃款;归案后,被告人高钱贵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高钱贵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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