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而言,趁火打劫公關的精髓有二:一是“敵”之害大,二是“趁”取利。

所謂“敵之害大”,是指一旦受市場消息的影響,消費者心智出現動擱消費者會集體性、短暫性進入一個不理智、盲從甚至恐慌的情緒當中,出竭慌消費、盲目消費或盲從消費等非理性消費的“苗頭”。

所謂“趁機取利”,是指消費者受市場消息影響產生非理性消費情緒鉬是短暫的,這時企業要準確抓住“敵之害大”的時機,在消費者非理性消爰緒恰值旺盛時,就展開相應的公關攻勢。

舉個例子,當三聚氰胺事件發生時,消費者集體對國內市場上的牛奶喪失了信心,併產生了強烈的厭購情緒,即出現恐慌消費的苗頭。這時候,一方面洋奶趁機發動公關攻勢,讓消費者認爲洋奶品質更可靠,以搶佔消費者心智和市場,戰果斐然;另一方面,伊利作爲

同樣捲入三聚氰胺事件漩渦的企業,看到消費者談奶色變的消費情緒後,也果斷趁機啓動了“透明化”戰略,讓消費者看見並信任伊利牛奶品質可靠,實施“趁火打劫”公關來搶佔消費者心智,這不僅讓伊利成功挽回形象,更爲其接下來的跨越發展奠定了基礎。

三、公關的邊界:誰在操縱“黑公關”

[公關小知識:黑公關]

提到“趁火打劫”公關,大多數人就會聯想到“黑公關”,在這裏,有要對兩者之間的區別做出澄清,以正視聽。

“趁火打劫”公關是企業趁消費者陷入非理性消費情緒而採取的合理的關宣傳,其表現是用客觀事實引導輿論導向或消費心理,形成對企業有利消費偏好。

而嚴格來講, “黑公關”並不是公關,只是企業趁競爭對手陷入危機,或女意構陷競爭對手,而採取的不正當和不道德的市場宣傳,其表現爲各種的落井下石,煽風點火或火上澆油,自己從中漁利。

很顯然, “黑公關”與“趁火打劫公關”迥然不同,它是一種不正當的競爭行爲,是違反公關人職業道德的,這樣的行爲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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