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羣衆透露,無棣汽車站的安檢形同虛設,根本起不到安全作用……隨即小編前往無棣汽車站覈實瞭解情況。

2019年2月14日上午,小編來到了無棣汽車站,小編從附近超市購買了兩瓶礦泉水充當液體危險違禁品,將礦泉水放進提包模擬恐怖分子或逃犯攜帶危險違禁品進入車站實施犯罪或逃逸的過程,以此來證實羣衆反映的問題。

丨小編從超市購買的兩瓶礦泉水

小編先是來到售票窗口,向售票員表示未攜帶有效證件是否可以購票乘車,售票員告訴小編需要去綜合服務檯開具身份證明。按照售票員的指引,小編來到了綜合服務檯,並向一名便衣着裝的工作人員提供了假的身份信息進行登記。令小編喫驚的是,負責審覈的工作人員並未對小編進行身份覈實,而是將小編提供的假身份信息登記在早已蓋有“無棣縣公安局車站派出所”公章的“乘客臨時身份覈查證明”上,並向小編表示可以購票。當小編問及負責審覈的工作人員是否爲駐站派出所民警時,工作人員表示自己爲車站員工,並非派出所民警。

那麼這個開具“乘客臨時身份覈查證明”的崗位不履行職責,派出所的審覈工作隨便一個人都可以代替?如果來開具證明的是在逃犯本應按規定買不了車票,這樣以來豈不是給逃犯提供了方便?真的遇到在逃犯一個非公安人員又如何應對呢?當然了,崗位沒有履行職責即便是在逃犯也不知曉,希望相關部門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

丨負責身份覈查的車站工作人員(非公安幹警)

丨小編利用假身份信息開具的身份覈查證明 (人名與身份證號不是同一人)

利用假的信息小編順利購買到了車票。隨後小編攜帶着裝有“危險違禁品”的提包來到了入站安檢口,從始至終安檢人員都沒有進行規範可靠的安全檢查,看着屏幕上行李中的“疑似危險違禁品”熟視無睹,令人瞠目結舌。如果這時的犯罪分子攜帶的是汽油、硫酸或其它危險違禁品而不是礦泉水,如此順利地進入人羣密集的候車室,其後果將不堪設想。也驗證了羣衆所反映的車站安檢如同虛設。

小編在調查覈實相關情況後,來到無棣汽車站辦公樓向負責人反映情況,但均被辦公室工作人員以汽車站領導和主要負責人在外開會爲由婉拒了。

根據《車站行包安檢操作規章制度》行包安檢程序規定: 安檢員根據“逢包必檢”的要求,通過X光檢測儀對物品進行檢測。對X光檢測儀檢查發現下列情況,必須進行開包檢查:

(1)圖像模糊不清,無法判斷物品性質的;

(2)發現似有利器、電池、導線、鐘錶、粉末狀、液體狀、槍彈狀及其他可疑物品的;

(3)發現似有容器、儀表、瓷器等物品的;

(4)有其他可疑情況的。

《道路運輸條例》明確規定了汽車站應承擔的安全檢查責任,汽車站是源頭,面對巨大的責任和義務必須盡職盡責。

強制搭售保險何時休?從事身份審覈和安檢崗位的工作人員是否有專業的安全培訓和合格上崗資質?爲何本就出於安全考慮的身份覈實環節,在未經覈實的前提下,在提前蓋好派出所公章的證明上使用假身份信息也能購票?無論什麼理由都不能拿公衆安全當兒戲。

截止到發稿,相關涉事單位及負責人均未予以正面回應。事態的發展,我們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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