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世界大戰極大改變了國際政治關係的格局,各主要戰勝國爲瓜分戰利品而你爭我奪。英國繼續爲他的殖民帝國添磚加瓦;法國打敗了世仇德國,似乎看到了稱霸歐陸的良機。然而一戰對英法來說是一場得不償失的戰爭,兩國因爲戰爭期間極大的消耗而迅速走向了衰落。但日本卻在一戰後用微薄的代價換取了極大回報,這主要體現在凡爾賽和華盛頓會議上。

日本在凡爾賽會議上的獲利總體來就是將其戰時侵吞的利益合法化了。這主要體現在日本取得了赤道以北的德屬太平洋殖民地。一戰後國際聯盟以委任統治的方式將德國全部殖民地交給了英、法、日等國統治,其中馬紹爾羣島、加羅林羣島和北马里亞納羣島爲日本所得。而且日本可將它們視爲本國領土,根據本國法律管理。這使得日本擴大了數千公里的防禦圈,亦獲得了進一步擴張的前進基地,如鄰近美國關島的塞班島,日後成爲日本聯合艦隊司令部所在地的特魯克羣島等。所以隨着一戰後德國的敗北、沙俄的消亡和法國忙於醫治戰爭創傷,在亞太地區的國際政治鬥爭舞臺上逐漸形成了英、美、日三國爭奪太平洋海上霸權的新局面。所以,爲了構建一戰後帝國主義列強在亞太地區新的國際關係結構,華盛頓會議應運而生了。

而日本在華盛頓會議上的獲利主要體現在了兩個條約上。

一個是《四國條約》。《四國條約》規定美、英、日、法四國相互尊重他們在太平洋區域內島嶼屬地和島嶼領地的權益,如上述權益遭到威脅時,雙方應以和平協商的原則解決爭端。該條約埋葬了英日同盟,使日本不得不稍微收斂了一下擴張行徑,但其在太平洋的權益得到了大國的正式承認,並在國際上第一次處在了與歐美列強平起平坐的地位。而尤爲嚴重的是,因爲《四國條約》只具有外交協商性質而沒有軍事同盟性質,所以隨着英日矛盾的逐漸激化,英國在自身的遠東兵力極其微弱和未能取得美國軍事保證的情況下,對日妥協將是英國遠東政策的大概率選擇。

另一個是《美英法意日五國關於限制海軍軍備條約》,即《五國海軍條約》。該條約對世界主要海軍強國的主力艦和某些輔助艦隻的噸位和武器配置給出了明確限制。其中關於戰列艦和戰列巡洋艦總噸位的限額分別爲:美、英各52.5萬噸,日本31.5萬噸,法、意各17.5萬噸。且單艘主力艦的排水量不得超過3.5萬噸,艦炮口徑則不得超過16英寸(406毫米)。而在航空母艦方面的限額則是美、英各13.5萬噸,日本8.1萬噸,法、意各6萬噸。《五國海軍條約》限制了日本擴軍計劃,對日本的直接影響是八八艦隊計劃的推遲,所謂八八艦隊,是指日本爲使其主力艦總噸位達到美國70%的目標,計劃在1927年以前建造出艦齡不滿八年的戰列艦八艘、戰列巡洋艦八艘。爲此日本不顧經費緊缺的巨大壓力,逐年提高海軍預算。1921年日本海軍預算已佔國家歲出的32%。然而隨着華盛頓會議的召開,日本八八艦隊計劃中僅有兩艘已建成的長門級戰列艦得到了保留。《五國海軍條約》雖然遏制了日本的野心,但其帶給日本的利益也是顯而易見的。

首先是使日本確立了在航空母艦領域的優勢地位。受華盛頓會議限制海軍軍備條約的束縛,日本將八八艦隊計劃中已開工的天城級戰列巡洋艦——天城號和蒼龍號改裝成了航空母艦(1923年,原作拆解處理的加賀號戰列艦頂替了在關東大地震中遭到徹底破壞的天城號)。正是源於對天城級戰列巡洋艦的改裝,使日本摸索出了一套頗爲科學合理的航空母艦建造經驗。如改變了航母搭載重炮的設計習慣;取消不實用的三層甲板,改爲單層全通式飛行甲板;安裝島式上層建築和加強結構強度等。在太平洋戰爭爆發前夕,日本航空母艦無論在數量上,還是在技術上都是超過美國的。

其次,《五國海軍條約》使日本在西太平洋海域擁有了實際的強勢地位。華盛頓會議中,美英兩國爲使日本接受其主力艦總噸位只能達到美英60%水平的限額,答應了日方提出的位居太平洋島嶼和領地的要塞需維持現狀的要求。具體說,是美國不得在菲律賓羣島、關島、薩摩亞和阿留申羣島,英國不得在東經110度以東的太平洋海島修建新的海軍基地和要塞。此舉潛藏着極大的危險,這使得美英兩國喪失了在鄰近日本的海域擁有有效作戰基地的可能性,一旦發生戰事,在西太平洋擁有局部優勢地位的日本海軍可以輕而易舉的將菲律賓羣島、新加坡等戰略要地收入囊中。

華盛頓會議看似是遏制了日本對外擴張的野心,但其獨霸東亞和西太平洋地區的既定國策是不會變的,所以日本必定會不斷尋找機會衝破華盛頓體系的束縛。而美國作爲該體系的規劃者和保證者,也必然會力求保持遠東和太平洋地區的均勢局面。所以美日之間的矛盾鬥爭終歸是不可調和的,到那時戰爭也就會不可避免地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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