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有一些人欠债不还,债主都会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自己的借款,大部分时候通过法院的判决,当事人都乖乖的把钱还了。

可是在一些案例的判决中,尽管债主确实把钱借出去了,但是法院的判决却不能让债主如意。

到底哪些情况下法院的判决会让债主失望?或者说民间借贷,哪些人被告了,却判决他不用还钱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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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芬(化),经济条件较好,收入比较高。却在这种条件下欠一屁股债。

张小芬跟自己的丈夫离婚后,扯上了一起民间借贷官司,在外借款10万元不还,现在债主追上来讨债了,不仅如此,除了张小芬,丈夫李明(化)也得跟着一起还债。

2人都被告上法庭了,债主说这是一笔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就应该是夫妻2人共同还债。丈夫李明一头雾水:我不要共同还款,因为我根本不知道她借了这笔钱。

这么说起来丈夫李明就太冤了,自己根本不知道这笔钱,但是被以夫妻共同债务告上法庭了,现在他到底是还还是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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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张小芬跟李明是离婚状态,想到这李明更是觉得自己可怜的很。

那法院最后是怎么判的?

根据审理:张小芬确实欠了10万块钱没还,债务关系是成立的,张小芬理应偿还这笔债务,然而当事人李明,跟债主并不认识,债主没有证据证明李明借款事实。张小芬跟李明二人收入较高,经济独立,此笔债务并未用作家庭开支。

经过一系列证据表明,债主要求李明还款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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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不必还钱,是基于相关法律规定,及确凿的证据证明下,即使是做丈夫的,也不必偿还这笔欠下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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