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18日發佈消息稱,國信證券(香港)經紀有限公司因違反有關打擊洗錢的監管規定,遭香港證監會譴責及罰款1520萬港元。

香港證監會調查發現,國信證券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期間曾爲超過3500名客戶處理10000筆涉及總額約50億港元的第三者存款。監管特別指出,國信於爲期14個月的期間,處理了超過2200筆可疑的第三者存款,涉及總額超過23億港元。

具體而言,香港證監會發現這些存款行爲被發現有三點特徵:

1、國信有超過100名客戶曾收到與其財政狀況不相稱的第三者存款;

2、有些客戶於收到第三者存款後並無將該筆資金用於交易,反而於短時間內提取資金;

3、及某些第三者曾多次將款項存入國信客戶的賬戶,但他們與該等客戶沒有明顯的關係。

資料顯示早於2013年,國信已有職員向其前高級管理層及一名前負責人員提出國信證券香港內部監控缺失,並對處理這些缺失給予建議。然而,有關高級管理層及負責人員沒有采取任何步驟,以確保國信與第三者存款有關的內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監控措施是有效的。

國信證券香港直至2016年3月在證監會進行檢視後纔開始就超過2,200筆於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期間進行、屬可疑交易的第三者存款,向財富情報組作出報告。

香港證監會認爲,國信的行爲已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打擊洗錢條例》)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打擊洗錢指引》),該條例及指引規定持牌法團須實施適當的內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監控措施,以減低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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