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不上大夫”,最早见于《礼记曲礼》,“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然而由于原文过于简略,后世对这一句话也出现了诸多的解读,而大多数的解读都认为士大夫可以从或肉刑,或宫刑,或所有刑罚中得到赦免,总而言之强调的就是某种特权。

  然而,这真的就是“刑不上大夫”全部的含义了吗?我们不妨从另一个方面来看一下——即士大夫获得这种所谓特权所付出的代价,或者说所承担的责任。

  我们看一下《孔子家语》的节选,《孔子家语-五刑解》冉有问于孔子曰:“先王制法,使刑不上于大夫,礼不下于庶人,然则大夫犯罪,不可以加刑,庶人之行事,不可以治于礼乎?”孔子回答说:“不然,凡治君子以礼御其心,所以属之以廉耻之节也”意思是说治理君子,即士大夫,要以礼乐教之育之,使其能够对错误的言行有羞耻之心,从而能够以羞耻之心约束其言行。看起来,夫子对士大夫的道德水平有极高的要求,这大概是夫子的一种“理想国”吧。

  大成至圣先师孔子像

  然而,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如果在有羞耻之心约束的前提下,士大夫还是犯了罪呢?

  首先夫子主张为尊者讳,以簠簋不饬、帷幕不修、臣节未着、下官不职和行事不请来掩饰士大夫的五种罪行,即不廉污秽而退放、淫乱男女无别、罔上不忠、坐罢软不胜任和干国之纪。总而言之,面皮很重要,为尊者讳的另一重目的却是“大夫既自定有罪名矣,而犹不忍斥,然正以呼之也,既而为之讳,所以愧耻之”。就是说不忍心训斥你,却为你掩饰,只是为了羞辱你。没错,不刑你,仍爱你,让你内咎。

  然而,到此却还未止,夫子对犯罪的士大夫也有极高的要求,“是故大夫之罪,其在五刑之域者,闻而谴发,则白冠厘缨,盘水加剑,造乎阙而自请罪,君不使有司执缚牵掣而加之也.其有大罪者,闻命则北面再拜,跪而自裁”。就是说知道自己的罪行泄露了,就不要等王上派官差来捉拿了,自己叩阙请罪吧,如果是大罪,则请你自裁以全名节。还是那句话,面皮很重要。

  从夫子答冉有的这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出,刑不上大夫,按字面理解的意思可能真的存在,但仅仅是上不加刑于大夫,而士大夫却要自刑之,此之谓士大夫。

  士大夫请罪,不必负荆,但结局可能更为惨烈

  “自刑”,乃至“自裁”,这就是“刑不上大夫”的对价。怎么样?怕了吗?

  然而,到此为止了吗?并没有!

  《孔子家语-始诛》说的是孔子为鲁大司寇,七日而诛大夫少正卯,学生子贡问:“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今夫子为政,而始诛之,或者为失乎?”。少正卯,那还了得?鲁国的达人啊,现在您一掌权,就给剁了,这是您的过失吗?夫子说贡啊,来,我给你说说为什么杀他,“天下有大恶者五,而窃盗不与焉.一曰心逆而险,二曰行僻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丑谓非义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免君子之诛,而少正卯皆兼有之”。天下有五大恶行,一种是心思阴险;一种是行为乖张而不听劝告;一种是满口谎言且善于为之辩解;一种是对不合道义之事博闻强识;一是赞同错误的事情还要对其进行粉饰。这五大恶行,人但凡沾上其中之一,君子人啊,必要将那人斩杀,而少正卯身兼五恶,所以我才杀之。

  从这段回答来看,孔子杀少正卯是因为其身犯五恶,而这五恶看起来似乎都罪不及死啊?夫子是嗜杀之人?且慢!我们再看下文。

  孔子诛少正卯

  夫子又说道:“其居处足以撮徒成党,撮聚其谈说足以饰褒荣众,其强御足以反是独立,此乃人之奸雄者也,不可以不除。”其地位足以结党营私,其言论足以粉饰自己以获取众人的拥戴,而其权势足以反抗礼乐而成为异端,这,就是人间的奸雄啊,所以,不得不除之而后安。

  嗯,就是这样。我们来捋一下夫子的逻辑:杀少正卯是因为他身犯五恶,而五恶该杀则是因为他的地位,权势,言论,简言之,因为你是士大夫,而犯五恶的士大夫便是奸雄,而奸雄是有可能会对礼乐秩序造成巨大损害的,所以必须杀之。这其实是夫子为礼乐体制所设计的止损措施,但很粗暴——杀疑罪,或杀未罪。

  我们总结一下,“刑不上大夫”或许有,但绝不纯粹是温情脉脉的恩惠或者什么丹书白马的特权,而是有着巨大对价的。即以礼与乐,教之育之;以羞耻心,约之束之;而君子剑,则杀之伐之。

  铿铿锵锵,杀伐之意不绝于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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